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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明畫
棍棒下出孝子,向來是中國人的古訓。不少家長都覺得,在家裏教育孩子就是自己的事,跟他人無關。這樣的傳統觀念即將被打破。近日,記者從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按照全國婦聯“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嘗試,制定出臺家庭教育法規條例”的要求,重慶市率先試水地方家庭教育立法,將《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納入立法規劃。
進入立法程序,意味着家庭教育逐漸從“幕後”走向“臺前”,原本關起門來教育孩子的家事私事開始變成了全社會參與的“公事”,重慶市這一舉措引起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熱議。
立法是爲更好地保護孩子
爲什麼要將家庭教育立法?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研究所所長、《條例》立法調研專家組專家但彥錚向記者解釋,從平時接觸的案例來看,現在突出的問題是家長教育理念和方法滯後,家庭教育氛圍不濃厚,有的家長甚至把工作上的壓力以撒氣的方式轉嫁給孩子,吼罵孩子;還有人把孩子送到輔導班來代替家庭教育。
但彥錚表示,此次《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擬對家庭教育的運作及保障機制做出法律規定,具體體現在對家長及監護人責任義務、家庭教育主管部門及職責的明確,強化了政府、企事業單位、社團、監護人的家教責任,規範家教市場和財政保障。
據“條例”立法課題組專家、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法學博士劉藝介紹,國家探索家庭教育立法已有多年,最早起於1992年國務院頒佈實施的《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其中提出“要建立起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機制”、“制定、完善有關保護兒童權益的專項法律”,而真正開始啓動家庭教育立法項目則是在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點》中提出。
“重慶率先開啓家庭教育立法,是立足實際的考量,是爲了更好保護孩子的健康成長。”劉藝告訴記者,重慶外出務工人員較多,存在大量留守兒童,近年來當地未成年人犯罪率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指數,家庭教育陷入困境是很現實的問題,以立法形式可以硬性要求父母參與家庭教育,將更大程度上保證兒童權益不受侵害。
就《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記者採訪了重慶市九龍坡區田壩小學校長王益才。這位從事基礎教育工作30年的先生連連說“很好”,家庭教育被提上法制日程是社會的一大進步。
王益才說,家庭教育以其特有的優勢在孩子的成長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這種作用是其他教育所不能替代的。
他分析,這種優勢表現爲:第一,家庭教育開始早。孩子從出生那一刻起就開始接受“人之初”的教育,學齡前受到的家庭教育,是一生成長的基礎。第二,時間長。從孩子出生那天起,到入幼兒園、小學前這段時間孩子都在接受家庭教育。孩子即使在入學以後,每天仍有三分之二的時間在家庭。第三,具有權威性。父母和子女之間具有天然的血緣關係,父母的教育和影響容易爲子女所接受。在這種情況下,家庭教育被提上法制日程也是順理成章。
公權力介入親子情難點多
重慶金馬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武斌告訴記者,爲家庭教育立法是好事,但要把握好一個度。在當前家庭教育問題突出的現狀下,通過立法手段規範家庭教育能夠明晰社會各界的家教責任,矯正家長不良的教育理念和方式,保障兒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但同時,家庭教育立法又將面臨衆多現實問題,甚至可能干擾到家長正常教育的實施。
謝武斌認爲,《條例》中要求父母及其監護人應將未成年子女帶在身邊共同生活,並要求各級學校接收流動人口子女。這一要求在執行中可能遭遇更多尷尬。其一,父母不是不知道將孩子帶在身邊教育的重要性,但一些家長出遠門打工,自己的生活尚且不能理順,帶孩子在身邊將諸多不便。在這樣的情境下,選擇讓孩子留下卻可能不是一件好事。其二,當家長不能將子女帶在身邊共同生活時,《條例》該怎樣進行懲處?強制性要求父母執行,不僅增加了父母的壓力,也使孩子的處境更加艱難;如果對此無可奈何,那麼立法規範家庭教育的意義何在?要知道,多數父母是迫於生計才選擇讓孩子與老人一起生活。父母內心本已覺得愧對孩子,此時若再以立法的形式來要求家長執行,勢必會再次戳中家長們的傷痛之處。在現實語境下,這一規定或許要大打折扣。
《條例》還建立了家庭教育干預與救助機制。這也有助於規範父母的教育方式,促使其更新教育理念,並重視起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對此,謝武斌也有看法。
他說,家庭教育多數是在家庭這一封閉的環境中進行的,如果是在信息不暢的情況下貿然干預父母的家庭教育,不僅會使家長的處境變得被動,也會因此對兒童造成一定傷害。而要做到信息的通暢又非易事,在“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思維下,即便父母出現亂懲罰孩子的情況,外界想要了解清楚必定存在諸多困難。再者,干預家庭教育要如何幹預?如果父母只是略微懲罰了孩子就涉嫌違法,那麼日後父母想要教育孩子就變得更加困難。家庭教育本身的複雜性和不透明性決定了外界干預的難度,想要以立法手段規範家庭教育,如果未能得到家長的理解和支持,這一《條例》的實施很可能會適得其反。
介入的深度須明確
“一直以來,家庭教育立法都被認爲是公權力對私域自由的侵害,始終困擾立法的前進步伐,其實不然。”劉藝表示,現在有越來越多國家開始關注家庭教育的重要價值,如美國2001年出臺的《不讓一個孩子掉隊法》第一次將家庭教育納入學校教育系統中,日本2006年修訂的《教育基本法》也對家庭教育做出了同樣的立法嘗試,我國臺灣地區對家庭教育也有相應的立法。“人人都是社會人,家庭教育是重要的社會課題,立法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劉藝說。
對於將家庭教育納入立法規劃,不少家長表示支持,但針對相關細則也提出了疑問。比如重慶市將“父母及其監護人應當將未成年子女帶在身邊共同生活”納入本次立法條例,許多家長表示很難接受,“如果不是現實所迫誰不願意把孩子帶在身邊,把這一條也納入立法實在有些強人所難!”盧春女士是重慶某高校的行政人員,丈夫在機關單位工作。儘管夫妻二人平日工作繁忙,但爲了能夠保證將6歲兒子帶在身邊照顧,搬家、調換工作……盧春直言:“這幾年爲這事沒少折騰!”
“我是歷盡千難才把孩子帶在身邊,所以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盧春說,她身邊很多朋友因工作原因無法照顧孩子,把孩子託管給相關教育機構也是無奈之舉,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立法應該更加“柔性”、“適度”才行。胡家榆是重慶市兩江中學的高一學生,自小學開始他便一直離開父母過着住校生活,儘管看到同學有家長接送上學十分羨慕,但他一直對父母十分理解,“爸媽賺錢養家供我上學很不容易,我不會對他們有怨言。”
“家庭教育立法是系統工程,要‘因材施教’避免誤區。”劉藝表示,立法不會過分地強調孩子是父母的附屬品,或者將兒童利益最大化而犧牲父母權益,這些都不是立法的最終目的。未來正式立法時將對法律介入的深度問題明確一個判斷標準,以兼顧各方利益。
“一般而言,18歲以下列爲未成年人,進入初中後孩子的心智成熟度便足以辨別自身權益是否受到侵犯,若出現父母毆打、虐待、強迫輟學等問題,孩子可以通過其他家庭成員向相關部門請求幫助。”劉藝補充說明,如果孩子未意識到權益受到侵害,當地社區等基層組織可代替相關部門請求幫助。
重慶兩江中學教務處副主任任小秋表示出同樣的擔心。他認爲,受傳統文化影響,中國家長權威擁有着天然的排他性,鄉村是文化發展的貧瘠地帶,家長對孩子的強勢教育表現得更爲明顯,偏遠山區留守兒童應成爲立法重點關注對象。(記者李國實習生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