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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食鹽袋雖不起眼,卻讓人起了貪念。記者從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安徽省鹽務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玉良在分管食鹽包裝袋、包裝箱生產等業務期間,違規入股食鹽袋生產企業,非法收受賄賂30萬元,最終被判有期徒刑6年。
法院審理查明,李玉良1996年至2010年間任安徽省鹽務管理局副局長,分管食鹽包裝袋、包裝箱生產業務。2003年,商人盧某準備成立企業生產食鹽包裝箱,並希望成爲安徽省鹽業公司定點生產企業。經與時任安徽省鹽務管理局局長的張某以及副局長李玉良商量後,盧某成立玉安公司,成爲定點生產食鹽包裝箱企業,張某和李玉良分別以他人名義入股該公司。
後因意識到投資入股違反相關規定,張某和李玉良從玉安公司退股。爲表感謝,盧某送給李玉良30萬元,並給李玉良1萬元退股“補償費”。2009年,張某被相關部門調查,因害怕受到牽連,李玉良將30萬元退還給盧某。
法院認爲,李玉良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30萬元,爲他人謀利,其行爲構成受賄罪,鑑於案發前已退回受賄所得,終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