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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柳州6月4日電(周瀟男)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原副廳長安明明等人,因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近7000萬元人民帀,4日在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被告人安明明,廣西林業廳原副廳長兼廣西林業造紙廠廠長(2005年3月26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決定,同意被告人安明明辭去公務員職務,不保留副廳級),原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廣西鹿寨縣國林紙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因涉嫌貪污罪,被告人安明明於2013年1月31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2月1日由柳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安明明與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冼惠英、財務部原副經理郭其輝、財務部原副經理陶智梅、財務部原經理助理莫浩鋒等人,在廣西林業造紙廠和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改制、轉讓過程及徵地拆遷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轉移債務、隱瞞債權、虛增費用等方式,非法侵吞國有資產和拆遷補償款共計68065928.6元人民幣。
檢察機查明,被告人安明明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給自己及冼惠英等人用於公司註冊驗資,涉案金額達258萬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安明明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夥同被告人冼惠英、郭其輝、陶智梅、莫浩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共同佔有國有財產,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安明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給自己及冼惠英等人用於公司註冊驗資,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安明明的行爲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應當數罪併罰。
庭審中,安明明否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其辨稱自己無罪。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稱,因案情重大,此案預計將持續三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