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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轉變監督方式。我們由原來參與式的被動監督轉變爲立項式的主動監督,由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監督轉變爲“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把職責迴歸到問責問廉問效上來。對於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完成的監督任務,突出組織協調職能,做到牽頭不包辦、督辦不替代、協調不越位。比如,落實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加強植樹補貼資金覈查工作,原來紀委全程參與,和林業局、農委等職能部門的幹部一起實地測量植樹面積、覈實成活率,監督後簽字,因爲紀委對前期業務工作並不熟悉,監督也難以深入。推動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後,我們作爲監督者,不再參與職能部門具體的業務工作,植樹面積、成活率等監管職責由林業局、農委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其承擔監管職能情況、依法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果職能部門因爲監管不到位、工作失職造成植樹面積及成活率覈實不準,出現虛報冒領植樹補貼資金以及其他違紀違規行爲的,我們介入進行查處。這樣一來,紀委和職能部門的工作關係就更加清楚。
二是突出監督重點。監督重點人、重點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監督目光瞄準擁有審批權、執法權、收費權的責任人和窗口單位一線責任人,強化對主抓者、主責者的監督,進一步增強其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意識。強化對黨員領導幹部作風問題,特別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的監督,突出中秋、國慶、元旦、春節、五一等時間節點,突出公款送月餅、寄賀卡等具體行爲,抓一件成一件,積小勝爲大勝,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到實處。比如,在今年“五一”小長假期間,按照市紀委的部署,我們對縣域內一些旅遊景點、大型商場、餐廳、娛樂場所等進行了監督檢查,看是否有變相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費旅遊以及鋪張浪費等現象。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了監督舉報電話,對違規違紀行爲進行全方位“圍剿”。在監督方式上,主要採取了明察暗訪的方法。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監察幹部、糾風工作志願者、特邀監督員等組成暗訪組,經常性開展暗訪活動,發現作風方面的問題17個,涉及單位13個。由我對涉事單位紀委書記進行約談,我們還將暗訪中採集的影音資料製作成專題片,組織涉事單位紀委書記現場觀看,當場認領,限期整改,並對暗訪中發現的工作時間玩手機、上網、嗑瓜子以及管理不到位等十幾個問題,在全縣進行通報處理,公開曝光,反響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