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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突然倒在馬路上不省人事,你會去救嗎?記者把這道題拋給身邊的朋友,十個人裏頭,大部分人不敢拍着胸脯說一定第一時間衝上去救,大家的擔心有兩種:一是自己沒有急救知識,不會救;二是擔心救出問題來,不小心還要惹上官司。
如果現在告訴你,現場對危、急、重症病員進行急救,不光受法律保護,還可以免責,你會不會改變想法呢?
昨天,杭州市人大舉行《杭州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院前急救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這事,也是會上的討論焦點。
因爲在這部管理條例裏,杭州擬出臺規定:鼓勵具備急救專業技能的公民對危、急、重症病員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爲受法律保護,不追究有關法律責任。杭州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其獎勵表彰。
聽證代表力挺救人者免責
鼓勵大家該出手時就出手
這個條款受關注,是因爲我們身邊發生了太多活生生的例子。明明是好心救人,最後還要承擔責任,讓很多人在遇到類似事件的時候心態很一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浙大光華法學院副教授肖燕說,救人者要不要擔責,從已經判決案例來看,有兩種情況:一方面,如果救援的人在救助過程中沒有過錯,最後被救者還是死了,救援者不用擔責;另一方面,如果救援者在救助過程中採取措施不當,被救人最後死了,被救人家屬訴訟的話,救人者是要承擔相應過失責任的,當然,最後法院可能適當減輕救人者的責任。
所以,這次的聽證會上,不少代表都對杭州擬推行的做法點贊。
聽證代表徐生義就說,如果不對救人者免責,很多人永遠都不會去救人。
另一名聽證代表、浙醫二院美國AHA公衆急救培訓基地主任李永生說,很多人就是怕做了好事還要承擔責任,在危險情況下不敢出手,杭州的這個做法無疑是給了大家保障。
記者瞭解到,杭州擬出臺這個條款的初衷,就是爲了弘揚助人爲樂的美德,鼓勵大家該出手時就出手,保護救助人的合法權益。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20日,條例草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當時的版本里頭,只是說緊急現場救護行爲受法律保護,但沒有說免責。“如果杭州的條例最終通過了,是地方立法上的一個突破。”市法制辦相關工作人員說。
不過也有代表覺得,這個條款需要再細化細化,比如什麼人才是具備急救專業技能?還有,什麼人屬於危、急、重症病員?這些,都應該給予明確,纔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建議杭州街頭配備自動除顫器
條例裏的這些改變,與你我有關
話說回來,現場目擊者不大願意參與急救,沒有救人技能也是一大原因。所以,這次的條例裏,特別明確要急需開展公衆急救技能普及培訓。比如警察、消防員、保安、社工、導遊、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員、乘務員等職業的工作者,都應該參加急救培訓,教育部門還要把急救知識教育納入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本和校本課程裏頭。
李永生舉例說明:在日本,有90%的學生都懂得急救技能,而美國,懂急救的學生比例也達到了50%以上,可是目前在國內,這個比例還不足1%。
在聽證會上,不少人還提到一個設備—自動除顫器。電視裏頭,搶救沒有心跳的病人時,醫生手裏頭舉着的像電熨斗一樣的東西,就是除顫器。這個設備,在關鍵的時刻,可以救回一條命。在不少發達國家的機場、地鐵站等公共場所,都配有縮小版的自動除顫器,但在杭州街頭,這樣的設備還相當少。不少聽證代表也建議,杭州能夠把這個自動除顫器在公共場所配起來。
另外,這條規定也跟大家有關。
杭州擬規定,急救中心接到呼救信息後,將按照是否爲急、危、重症病員進行分類,讓這些病人能夠優先得到急救服務,而現在,一般是按照打電話進來的先後秩序來派車。
最後這條,跟開車的駕駛員有關。
這次條例特別強調了救護車的通行保障:如果因爲讓救護車而導致交通違法,交管部門可免於處罰;不按規定爲救護車讓行的車輛、行人,要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