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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翟某、彭某看老闆經營的投資理財公司很賺錢,便商定綁架老闆兒子,並向老闆索要60萬贖金。近日,曲阜市人民法院審結此案,翟某、彭某因犯綁架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7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據介紹,翟某與投資理財公司本有借款關係,也因此與老闆劉某相識。2013年2月,劉某邀請翟某給公司催要欠款,約定每月工資一千元,提成是催要來的違約金。隨後,翟某找來刑滿釋放不久的彭某幫忙催要欠款。翟某見老闆劉某生意興隆,便與彭某商量綁架劉某的兒子勒索錢財。
2013年3月,翟某、彭某以索要債務爲由,找到孔某(已判刑)跟蹤劉某的兒子。不久,翟某、彭某又以索要債務爲由,找到李某(另案處理)再次跟蹤小劉。同年3月19日中午,翟某、彭某與李某駕駛麪包車,跟蹤小劉至曲阜市逵泉路一美食城,翟某將其騙進麪包車,隨後搶走其手機並關機。
隨後,麪包車開至曲阜市石門山下,翟某給老闆撥打電話,稱公司在泗水得罪了人,需要贖金60萬元,否則將把小劉交給對方。打完電話,翟某將小劉帶至吳村鎮自己的生態園內,對小劉進行看管。隨後,翟某、彭某、李某三人帶着小劉輾轉泰安市寧陽縣、曲阜市吳村鎮等地,期間多次威脅小劉給其父親帶電話要錢。3月21日中午,小劉趁現場只有李某一人看管時逃出報警。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翟某、彭某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爲已構成綁架罪,分別判處翟某、彭某有期徒刑8年和7年,並處罰金10萬元。(記者路帥通訊員孔德法盛春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