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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切忌大而空
編輯同志:
當前,各級黨委積極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爲以下幾個方面:
責任制的龍頭作用體現不夠,一些地方和部門認爲落實責任制是紀委的事,紀委可以“包打天下”;責任重點不突出,該細化的沒細化,定性指標、軟指標多,定量指標、硬指標少,責任分工存在“虛化”現象;考覈形式單一,很多地方是年頭年尾抓一抓,平時很少督導檢查,考覈也以聽彙報、看資料爲主,流於形式;責任追究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導致有些幹部形成了“只要個人不貪不佔就沒問題”的思維定勢,在追責問責上不願下狠手,追責不到位的現象普遍存在。
筆者認爲,強化黨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應多方着力:合理設定責任內容,切忌大而空;實行“簽字背書”,一旦出了問題,能夠依據簽字追根溯源、實行倒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實行終身追究制、連帶責任追究制;充分運用考覈結果,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結果公開,爲獎懲提供依據。
浙江玉環蔡凌奇
列明責任清單
編輯同志:
筆者過節回老家,聽擔任鎮委書記的朋友說起,他們鎮轄區的一個村,支部書記和會計合夥挪用村裏的公款被查處,上級要追究鎮委的責任。但具體是追究班子集體,還是他這個書記,抑或是包村副鎮長的責任,因爲規定不夠細,最後不了了之。
這種制度性空白,容易讓黨委的“集體負責”演化爲班子成員的“人人無責”,從而導致一些黨委領導對黨風廉政建設只“掛名”不出力。因此,落實主體責任不能只喊喊口號、表表態度,而是要把“大要求”細化爲“小情形”,列出完整的責任清單,用實打實的措施來檢驗。這個清單應具體化,沒有責任真空;應有統一的標準,避免人爲因素干擾;應具備可操作性,不管誰出了問題、出了什麼樣的問題,都能對號入座。
列明責任清單,關鍵在責任分解。應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把黨委的主體責任,分解爲單位黨政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的具體責任,明確工作流程和追責懲戒等“剛規”,細化具體標準,讓領導班子各司其職,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列清單時,特別應加重“一把手”的擔子,分管領域內出了黨風廉政問題,可以適度連帶追究“一把手”的責任,倒逼其自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
山東濰坊李清軍
應強化責任追究
編輯同志:
嚴格責任追究是保證黨委主體責任有效落實的重要手段。但有的單位和部門在案件處理中,往往是對當事人處理嚴,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領導幹部處理輕甚至不處理,這種責任追究不痛不癢、流於形式、缺乏剛性的現象,嚴重影響了黨委主體責任的落實。
對領導幹部的責任追究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容易讓一些領導幹部產生“主體責任落實不落實一個樣”的思想,致使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發揮不了“主責”作用。
強化責任追究,必須完善責任追究體系。首先,應明確責任追究主體,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解到具體部門(單位)的負責人;其次,細化責任追究內容,進一步明確責任追究的情形和具體處罰措施;再次,切實對相關案件進行“一案雙查”,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做到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促進各級黨委增強守土有責意識,自覺種好“責任田”。
上海靜安錢立功
預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如何落實?歡迎踊躍投稿。來稿提倡“小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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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2014年06月10日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