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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曼谷6月9日電(記者楊謳)泰國國家維護穩定委員會9日宣佈,此前停止實施的2007年修訂的憲法中關於政黨、選舉及公投等方面的法律條款依然有效。
泰國軍方發佈公告說,儘管憲法被停止實施,但其中涉及的政黨、選舉、全民公投等方面的條款予以恢復,同時保留包括法院在內的其他獨立機構,直到發佈新的公告爲止。公告對相關條款的實施進行了限制,禁止組建新政黨,現存的各政黨不得舉行會議和開展政治活動,暫不進行議會選舉等。
泰國軍方自接管政權後,廢除了2007年修訂的憲法,僅保留了憲法中涉及王室的條款。
爲促進旅遊業發展,國家維護穩定委員會8日解除了象島、合艾、帕岸島三地的宵禁。截至目前,泰國已有10個旅遊勝地解除了宵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