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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現在開始,違法停車會被記分。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凡是在明確標識“禁止停車路段”違法停放的車輛,將被按照“違反禁令標誌”給予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電子警察設備是交管部門應用非現場執法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能夠對道路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並記錄交通違法行爲。目前,本市已在市區主要路口、路段設置了800餘個電子警察設備,能夠對違反禁令標誌指示、違反禁止標線指示、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違反限行規定、違規使用專用車道等多種違法行爲進行記錄。
近日,本市率先在成都道一線啓用專拍“違法停車”的電子警察,可對路段內車輛進行全天24小時360度監控。一旦有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牌的路段違法停車時,該系統將自動對車輛進行鎖定、攝錄取證。
據交管部門介紹,首批啓用的專拍“違法停車”電子警察設備主要設置在成都道一線的貴州路至雲南路、雲南路至桂林路、桂林路至芷江路等3個路段上。
目前,在成都道出入口及沿線顯著位置均安裝了“禁止停車標誌”牌,禁止機動車停放。“禁止停車標誌”屬於交通禁令標誌,爲藍底紅圈紅斜槓,表示禁止一切車輛臨時或長時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