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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按確診疾病的類別和功能障礙的程度分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三個程度檔次。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市人力社保局日前發佈《關於印發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的通知》,就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必備材料做出相關規定。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按確診疾病的類別和功能障礙的程度分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三個程度檔次。通知對三種程度的分類、標準和必備材料均作出了詳細闡述。其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缺失、嚴重缺損、畸形或嚴重損害,致使傷病的組織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包括7種神經系統疾病、5種呼吸系統疾病、5種心血管系統疾病、5種血液病、3種胃腸系統疾病、重度肝功能損害、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4種內分泌疾病及相關免疫系統疾病、5種骨病、4種眼病、6種精神病、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等12種疾病及標準。
《通知》也對功能分級判定依據做出了詳細規定。如肢體癱瘓以肌力作爲分級標準劃分爲0至5級;非肢體癱瘓運動障礙包括肌張力障礙、共濟失調、不自主運動或震顫等,根據其對生活自理的影響程度劃分爲輕、中、重三度。對心臟功能分級、肝功能損害的分級、腎功能損害程度分級也做了詳細規定。
本標準自2014年6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