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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6月13日電(記者陸婭楠)《鐵路運輸企業設立、撤銷、變更審批辦法》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便民利民要求。一是明確鐵路運輸許可從前置改爲後置審批,即先依法登記註冊爲企業法人,後申請運輸許可,實行“先照後證”。對申請企業的註冊資本、資產等不作限制。二是方便企業申請,明確申請企業一次申請多個類別許可的,可以合併申請。三是減少審查材料,申請人只需提供相關委託協議,不再重複審查受託人的材料。四是減輕企業負擔,沒有設定企業年檢制度,主要通過企業運輸年度報告備案、許可監督檢查等方式監管被許可企業從事許可事項、保持許可條件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