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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由工信部、發改委、財政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外公佈。該方案的目標在於通過鼓勵兼併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提升效益,推動乳粉產業健康發展。
力爭2018年底行業集中度超80%
2013年底,我國128家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中,年銷售收入超過20億元的企業有6家,前10家國內品牌企業的行業集中度爲45%。而根據《方案》,到明年底,我國爭取形成10家左右年銷售收入超過20億元的大型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集團,前10家國產品牌企業的行業集中度達到65%;到2018年底,爭取形成3—5家年銷售收入超過50億元的大型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集團,前10家國產品牌企業的行業集中度超過80%。
確立這一目標,依據何在?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副巡視員高伏表示,主要是基於兩方面考慮:一是行業准入門檻提高後的預期,“產業政策和生產許可條件進一步嚴格後,將倒逼一部分企業聯合重組或轉產退出,個別企業可能面臨關閉”;二是對行業發展規律分析的預期,“2015年提升到65%是可以實現的,後3年雖然難度加大,但是力爭年平均提升5%”。
那麼,哪些乳製品企業可以兼併重組?《方案》明確,兼併重組範圍爲在我國境內依法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資質的乳製品企業。這同時意味着,沒有按期依法取得生產資質的企業,經限期停產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將不得列入兼併重組範圍。
《方案》還對兼併重組主體資格做了三方面限定:以生鮮乳爲主要原料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且所用奶源全部來自企業自建自控奶源基地;生產工藝先進,嚴格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生產規範良好,產品質量安全可靠;企業資產質量良好,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
兼併重組可有多種方式
《方案》提出,鼓勵符合生產資質條件的企業以資產和品牌爲紐帶,通過企業併購、協議轉讓、聯合重組、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開展兼併重組。
兼併重組的具體方式包括:鼓勵通過相關達標認證的企業兼併未通過達標認證的企業;鼓勵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併重組,實施強強聯合、兼併改造中小型企業;引導具有品牌、技術、特色資源和管理優勢的中小型企業以併購、產業聯盟等多種方式做優做強;推動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參與全球資源整合與經營。
《方案》還對乳粉企業在兼併重組之後的奶源基地建設提出要求,其中包括:要加快配套奶源建設,大力發展企業自建牧場,確保所用奶源全部來自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加快奶牛場圈舍、擠奶廳和質量檢測設施標準化改造;加快高產優質苜蓿示範基地建設,促進苜蓿基地與奶牛養殖基地相配套,提高奶牛養殖水平;促進上下游企業整合產業鏈,實現“奶源基地——生產加工——市場銷售”一體化經營。
乳企將獲財稅、土地等政策支持
乳企兼併重組應由企業自願參與,不搞“拉郎配”。政府應把重心放到取消和限制不合理規定、營造有利政策環境上來。根據《方案》,乳企將在兼併重組中獲得審批、稅收、財政、金融、資本、土地管理等多方面政策支持。其中包括:
加大財政資金投入。中央財政安排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對兼併重組予以適當支持;淘汰不符合國家質量要求的落後產能,可享受現行相關財政獎勵政策;利用現有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資金渠道,調整使用範圍,幫助兼併重組企業安置職工、轉型轉產。
充分發揮資本市場作用。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以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爲兼併重組的支付手段;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實施兼併事項,不設發行數量下限,兼併非關聯企業不再強制要求作出業績承諾;非上市公衆公司兼併重組,不實施全面要約收購制度。
土地管理政策方面,兼併重組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涉及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償收回企業因兼併重組退出的土地,按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可用於企業安置職工、償還債務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