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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上午,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安徽廣電傳媒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胡傳道(副廳級)涉嫌受賄案。檢方指控,胡傳道在任舒城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200多萬元。
出生於1959年的胡傳道,碩士研究生學歷,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案發,任安徽省廣電傳媒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胡傳道在2003年8月至2012年11月擔任舒城縣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在承建工程、生產經營、申報項目、爭取資金、工作協調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舒城通達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通達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某、海匯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等人200多萬元人民幣、22000美元、95000元購物卡。
在胡傳道的14起犯罪事實中,僅通達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某就送給他589600元人民幣、20000美元。2005年至2011年間,胡傳道受解某某之託,先後幫助通達公司協調自建辦公樓緩交部分辦理房產證的費用並提前拿到房產證;在通達公司停產整改期限屆滿前,向公安部門打招呼,提前爲其公司審批購買炸藥的計劃;協調舒城縣政府應支付解某某的安徽省路通建材有限公司88萬多元的賠償款;並先後三次幫助解某某的公司成功申報了六安市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國家生豬標準化示範場等項目,因此其公司獲得80萬元的項目扶持資金。海匯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爲感謝胡傳道幫助該公司將舒城縣作爲金融新產品試點,以贊助其女兒在合肥買房爲由,送給他50萬元人民幣。
2013年7月26日,中紀委向胡傳道覈實他人違紀事實過程中,其主動供述了自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併爲他人謀利的事實。案發後,胡傳道退繳人民幣151萬餘元、購物卡88張(有效面值65500元)。
檢察機關認爲,胡傳道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