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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紀委“南粵清風網”通報,經中共廣東省委批准,中共廣東省紀委對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原局長李永恆、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吳周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李永恆在任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局長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吳周春在任湛江供電局局長、廣州供電局局長、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和中國南方電網公司諮詢委員會祕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
李永恆、吳周春的上述行爲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永恆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記者湯南通訊員粵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