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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一份《中共吉林省委關於中央第四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其中披露了該省3名副省級幹部違規擔任金融機構董事長的情況,其中1人因個人嚴重違法違紀已被處理,另外兩人則已辭去在企業兼任的職務。
政府高官從領導崗位退下以後,由組織安排在國有企業,尤其是金融機構等利潤豐厚的國有企業中擔任董事長等要職,這並不是吉林省的個別情況,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它幾乎是一種普遍性的制度安排。吉林的三位副省級幹部退休以後任職於金融企業,曾被視爲“吉林金融產業發展的一道新的風景線”的正面現象而加以推崇,在更多的地方,則被作爲讓領導幹部“發揮餘熱”的一種模式而得到推廣。但是,這種做法對政商關係卻造成了嚴重的破壞。
政府高官被安排到國有企業擔任高官,利用的是政府對國有企業的支配關係。本來,國有企業是由國有資產投資而建立起來的一種企業,它的股權屬於全民所有,政府作爲國有資本的管理者,天然地擁有了對國有企業的管理權。但是,當政府高官可以在退休以後移身到國有企業去任職高管形成一種制度性安排的時候,國有企業事實上就成了政府高官的“後花園”,他們不僅可以在退休以後到這些企業獲取高薪,而且一些人在出現了問題以後不適宜繼續在政府任職的情況下,也被作爲對他們出路的一種安排,使他們可以“堤內損失堤外補”,對不稱職官員的處理反而成了施予他們的一種福利。
當國有企業在一些地方成爲官員的“後花園”,這些地方就自然而然地會形成對國企的利益傾斜。目前,我國經濟結構中最大的問題便是國有企業加快發展,甚至在一些產業形成市場壟斷的同時,民營資本的市場份額在不斷萎縮,難以與國有企業展開公平的市場競爭,以至影響了經濟結構轉型之後穩增長的順利推進。這種局面之所以會出現,雖然其中的原因錯綜複雜,但政府高官源源不斷地到國有企業任職,顯然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讓國有企業更好地發展,變成了讓這些由政府官員擔任高管的國有企業更好地發展,爲此,一些部門可以利用其行政審批權對民營企業設置重重關卡,一些部門所掌握的行政資源不再公平地釋放到各類企業,而是成了國有企業的“獨門兵器”。
在中央開展的巡視活動中,政府高官在國有企業違規任職被作爲清理目標,這不僅有利於端正黨風政風,也有利於理順被扭曲的政商關係。除此以外,一方面應該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官員在市場中可以“尋租”的資源,另一方面則應爲國有企業建立起職業經理人制度,國有企業所有的高管應該從市場上招聘而不是由組織部門安排。總之,國有企業不能成爲政府官員的“後花園”,而是應該成爲經濟運行中一個公平參與的市場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