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貴陽6月17日電(記者郝迎燦)針對行政審批過程中存在的門檻過高、政出多門和流程複雜等問題,貴州省近日出臺《關於當前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在2016年底前,全省各級行政審批事項全面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同時,在明年底前實現權力清單、服務清單、責任清單“三單合一”。
《意見》提出,2016年年底前,貴州省各級行政審批事項將全面實行“負面清單”。其中,貴州省發改委、商務廳、工商局須在今年9月底前分別牽頭制定固定資產投資、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三大行政審批事項的“負面清單”,並向社會公開。另外,有審批權的其他省級部門、貴陽綜合保稅區和省級以上開發區也要在今年9月底前制訂有關“負面清單”。
同時,省政府綜合管理部門在6月底前、行政執法部門在8月底前、省政府其他部門和市縣鄉三級政府部門在12月底前,要提出便民服務事項清單,明確服務的內容、標準和監督、投訴方式。
另外,各級政府部門要同步制定與權力行使、服務履行相一致的責任清單,明確具體的職責機構、責任人員,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負責誰擔責。監察部門要制定具體的行政問責辦法。2015年底前,實現權力清單、服務清單、責任清單“三單合一”。
《意見》同時要求繼續簡政放權,從明年起,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省級行政機關爲執法主體的以外,省級行政機關原則上不再實施具體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