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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來源於社會,發展於社會。法律作爲意識形態和上層建築,服從、保護、記載了它所處社會的經濟政治關係。反過來,法律也以自己的進步推動時代車輪前行。回望人類歷史,無數次社會發展都是依靠法律變革來帶動的。商鞅以自己生命爲代價,以變法廢除貴族特權,廢井田、開阡陌,換來了秦國的強大和日後統一六國。拿破崙雖然自身政治生涯以失敗告終,卻爲後世留下了編排嚴謹、邏輯優美、語言簡潔的民法典,創設了衆多經典法律制度和術語。
今天的中國,歷經改革開放30多年發展,國家各項事業取得的成就舉世矚目。改革開放的實踐促進了法治發展進步,而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又推進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國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的良好局面,與日益成熟的法律體系的保障是分不開的。如今的中國人,更是處在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努力奮鬥的歷史征程中。實現這一偉大夢想,需要依賴的是全面深化改革。爲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就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怎樣纔算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具有根本性,制度可以改造人。因此,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關鍵在於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可以說,法治化是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法治可以說是人類迄今爲止能找到的最好的治理方式。與其他治理方式相比,法治具有程序性、普遍性、穩定性,彰顯平等和權威;涵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建設等各個領域,體現系統和協同;充分尊重民意,限制公權力,救濟私權利,弘揚民主與公正。將國家治理體系建立在法治基礎上,是實現政治清明、社會進步、國家發展、民族振興的有力保障。
如今,法治已被當代中國確立爲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可以說,建成法治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纔能有制度上的保障。
作爲對法治進行描述和闡釋的學科,法學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是不能缺位的。改革走到今天,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進一步深化下去,需要衝破思想觀念的障礙和利益固化的藩籬,啃硬骨頭、涉險灘。怎樣發展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更好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憲法學和行政法學需要做出回答。怎樣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均衡產業結構,公平社會分配,協調利益關係?民商法學、經濟法學需要尋找路徑。怎樣實現社會和諧、維護司法公正、保護生態環境?社會法學、訴訟法學、環境法學都要給予思考。怎樣以開放的最大優勢謀求更大發展空間?國際法學也需要繼續拓展研究。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時代賦予法學研究的使命。如何進一步解放思想,破除阻礙社會進步的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現代國家治理體制?如何加強法律制度層面的頂層設計,從戰略上整體謀劃?如何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爲國家制度?回答和解決好這些問題,需要法學研究者站在歷史和時代的高度,深深紮根於中國的現實土壤,腳踏實地進行研究,將理論成果與中國深入推進的改革實踐更好地結合在一起。
《人民日報》( 2014年06月20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