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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6月20日電(記者許志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20日發佈《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在上市公司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試點。
《指導意見》中所說的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相關資金可以來自員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籌集,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來自上市公司回購、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自願贈與等合法方式。
根據《指導意見》,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最短持股期限爲不低於12個月。
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公司可以自行規定更長的持股期限。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根據相關規定,持股期限確定爲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