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被認定受賄175萬餘元,昨日,廣東省東莞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高少鵬被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此前,高少鵬被控受賄421萬餘元,對於其中最大的一單225萬元受賄款,廣州中院認爲現有證據無法區分高少鵬妻子名下銀行賬戶流入的資金是受賄款,故未予認定。行賄人徐潤包被另案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廣州中院一審查明,2005年至2010年5月期間,高少鵬利用擔任中共東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東莞市捷通紙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潤包的請託,在徐潤包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取東莞市清溪鎮等地廢品回收承包經營權、解決徐潤包所在公司車禍糾紛以及幫助徐潤包胞弟徐某潤晉升職務、使徐潤包胞弟徐某權逃避公安機關調查及避免刑事處罰、解決徐潤包孩子入學問題等事項上爲徐潤包及其公司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徐潤包賄送的人民幣共計175.7208萬元。其中,在2005年和2007年,高少鵬分別收受徐潤包賄送的人民幣27萬元和119萬元,用於購買豐田皇冠轎車和雷克薩斯越野車。
另查明,2010年5月,高少鵬收受徐潤包通過銀行轉賬賄送的人民幣29.7208萬元用於支付其二兒子高某的結婚酒席費用。
225萬元未被認定爲賄款
此前,公訴機關曾指控,作爲幫助徐潤包取得東莞市清溪鎮的廢品回收業務的酬謝,2007年4月至2012年6月,高少鵬收受徐潤包賄送的現金人民幣共計225萬元。在庭審中,高少鵬辯稱曾經借給徐潤包400萬元,這225萬元是對方歸還的部分借款和利息。其辯護律師在庭後亦提交了三張銀行轉賬憑證,以證實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高少鵬及其妻子分三次轉賬給徐潤包共計400萬元。廣州中院查明,高少鵬雖在偵查階段供述受賄225萬元,但在庭審中否認。而徐潤包在偵查階段和庭審中均否認向高少鵬行賄225萬元。高少鵬妻子名下銀行賬戶流水查詢記錄僅能證實賬戶每月均有資金流入流出情況,但無法區分現有流入資金就是高少鵬交給妻子其收受徐潤包的賄賂款。據此,廣州中院對該225萬元未予認定。鑑於高少鵬有自首及全部退贓的情節,廣州中院酌情從輕作出上述判決。(劉曉星肖豔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