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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日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魚塘浮屍事件』,雲南省普洱市公安局新聞辦21日深夜發布初查結果:經專家組鑒定,夏文金為生前入水溺水死亡;公安機關存在對其停止執行拘留以及將其交與李某發照顧,存在處理不當的問題。夏文金家屬認為,這起事件仍然存在一些疑點,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徹底查明真相。
-警方通報
男子被拘期間發生肢體衝突
據普洱市公安局新聞辦通報,初步查明:5月10日上午,夏文金在思茅區人民醫院住院部盜竊他人行李箱(案值400元)。思茅公安分局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8日的治安處罰。因夏文金拒不提供家屬的聯系方式,公安機關未能將其被拘留的原因和拘留地點通知家屬。
5月10日19時許,辦案民警將夏文金送至思茅區拘留所執行拘留。其間,夏文金出現經常性手抖,還時常自言自語,行為表現異常。5月13日20時許,夏文金突然無故撲向同拘室人員郭某座並用手掐住其脖子,其他人員將其拉開並按倒在床上。監管人員聞訊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控制,夏文金拒不配合並與監管人員發生了肢體衝突,監管人員遂用繩子將其雙臂、雙手綁住後帶離拘留區。鑒於夏文金行為異常,思茅區拘留所經報請思茅公安分局領導批准後,決定對其停止執行拘留,隨後通知原辦案單位城北派出所到拘留所帶人。
辦案民警一直未能聯系家屬
5月13日23時許,辦案民警將夏文金帶至城北派出所後,夏文金仍然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對民警的詢問閉口不答,且有手腳發抖現象,行為表現異常,辦案民警遂將其送至思茅區人民醫院進行檢查。
醫生通過體表初步檢查診斷:夏文金眼睛部位、臉上、雙前臂有淤青,前胸有擦傷。為進一步查明情況,醫生對夏文金做了血糖、心電圖、CT等一系列檢查,夏文金心電圖正常、腦實質內未見明顯出血或挫傷,診斷為『心因性反應』及『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在醫院做完相關檢查後,因夏文金仍拒絕提供家屬聯系方式,5月14日2時許,民警將其送回思茅區思茅鎮曼窩居委會第三小組李某有家的出租屋。因夏文金身上未帶房門鑰匙,民警便將其交與同在一旁租房居住的李某發幫忙照顧。後夏文金把李某發屋內所剩的半瓶白酒(360mL裝)喝完,獨自離開。
屍檢確認生前入水溺水死亡
5月14日11時許,有人在思茅鎮曼窩水庫(被村民承包後用於養魚)內發現夏文金屍體,並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經法醫對夏文金進行屍表檢驗:夏文金頭部、顏面部、軀乾、四肢皮下有淤血,表皮有剝脫損傷。
6月18日,在死者家屬見證下,由省人民檢察院、雲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刑事技術專家對夏文金屍體進行了解剖檢驗查明:夏文金屍表傷痕經與5月14日凌晨在思茅區人民醫院體檢結論比較,未發現新形成的損傷;屍表損傷程度較輕,未發現顱骨骨折和開放性創傷,也未檢見內髒器官破裂、顱內出血等嚴重的致命傷。
經省、市相關部門刑事技術專家組鑒定:夏文金為生前入水溺水死亡;拘留所監管人員及夏文金同拘室人員在制服夏文金過程中使用繩索捆綁,是導致其身上出現多處皮下淤血和表皮剝脫的主要原因。
有關人員處理不當已被停職
另經查明,城北派出所辦理夏文金盜竊案符合法定程序,思茅公安分局決定對夏文金處以行政拘留8日的治安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思茅公安分局對夏文金停止執行拘留以及將其交與李某發照顧,存在處理不當的問題。
對此,普洱市公安局已對思茅公安分局涉事的分管監管工作副局長和思茅區拘留所、城北派出所相關民警作出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目前相關人員正在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待事件查清後,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家屬回應
仍有一些疑點望盡快查明真相
夏文金的妻子李昌秀和女兒夏鳳巧認為,普洱市公安局公布的信息,很多和此前說的情況基本一樣。
李昌秀說,曾在民警提供的視頻中看到,在醫院檢查時,民警用車推著夏文金,能夠明顯看出夏文金受傷,人非常虛弱,也沒有力氣回答民警的問話。『夏文金已經受了傷,為什麼不在醫院趕緊進行救治,而是把他送回出租房呢?我們希望有關部門盡快查明真相。』
夏鳳巧說,警方一直都說父親喝了李某發房間裡的半瓶白酒,但出事那天上午李某發就找不到了,他們是怎麼知道這些情況的呢?這個人現在在哪裡?
雲南弘瑞律師事務所律師鄭紅飛說,在『魚塘浮屍事件』中,由於公安機關、看守所均牽連其中,社會各界對此事的關注程度非常高,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問題,及時公布相關調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