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前不久,紐約州長安德魯·科莫的女友、美食頻道當家主播桑德拉·李,違法裝修二人在紐卡斯爾市同居的豪宅,引發輿論熱議。據媒體報道,桑德拉的違法行爲包括在未取得裝修許可的情況下,私自修建涼亭、棚架、改建地下室等。看到這則新聞,一些人也許會感到納悶,裝修自家房子,用得着這麼較真嗎?原來,當地房產稅是根據房屋市值確定的,裝修會大大影響房屋的估值,難怪房管官員看得這麼緊,州長也不能例外。
近年來,不少國人熱衷到海外買房置業、歸化入籍,卻發現國外生活並不似想象中那麼自由,一舉一動都被各種規章制度“限制”着:裝修房子要申請繳費、門前積雪要及時掃除、家庭派對不能太吵鬧、教訓小孩可能被控虐童、遛狗必須得拴好狗鏈、跳廣場舞想都別想……
生活都被各種各樣的法律包裹得結結實實,做什麼都要遵守一定的規則,很多方面還不如在國內生活那樣輕鬆沒束縛——這是怎麼回事?答案就在於“法治”二字。在歐美等法治成熟的西方國家,一個突出的社會特點就是法網密、規矩多。法律就像一本行動指南,密密麻麻地規範着人們的舉止言行,嚴格劃定公私、羣己權界。界限之內,任你自由自在無拘無束;超出界限,對不起,乖乖認罰吧!社會機器因此而按部就班、有條不紊持續運轉。
思考法治同文明的關係時,我們常常會聯想到歐美國家司機的“教養”——遇到行人過馬路,一定會在遠處主動停車讓道,根本不可能與行人搶道。其實,這是法律規定的結果。司機若不禮讓行人就會被罰,久而久之,文明駕駛的習慣就形成了。
對於任何國家而言,法治風尚的形成都會有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回首西方法治史,也不乏許多感人至深的守法護法故事。當法國雅各賓派的“革命恐怖”蔓延時,在沒有人敢爲國王路易十六辯護的情況下,法國著名政治學家托克維爾的曾外祖父馬爾澤爾布挺身而出,結果也被送上斷頭臺。臨死前他慷慨留言:“我在國王面前爲人民辯護,我在人民面前爲國王辯護。”正是一代又一代人甘願以生命的代價堅守和傳承法治,法治精神才能代代相傳,最終沉澱爲西方社會根深蒂固的文化基因。
更爲重要的是,要讓法治紮根於人心。在當代西方社會,法治對公民而言,既是保障和權利,也意味着責任和義務。人們習慣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各類糾紛,上至決定國家總統人選,下至工作情感家庭糾紛,大大小小的事情似乎都可以裝到法律的籮筐裏,找出一條法律上的解決途徑。不過,法制多而全不等於法治完善,公民法律知識豐富也不代表社會的法治程度高。法治是一種社會治理手段,更是一種良好的精神風尚。只有當政府和公民把嚴格遵守法律、捍衛法律尊嚴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細節,運用法律思維思考和解決問題時,纔算真正的法治昌明。
盧梭曾言:“規章只不過是穹窿頂上的拱樑,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後構成那個穹窿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的確,最重要的法律就是這種風尚,它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人們心中。
《人民日報》( 2014年06月24日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