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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5日電“6·26國際禁毒日”即將來臨,最高人民法院於今日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去年以來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毒品犯罪的有關情況。
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馬巖介紹,我國刑法第354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爲。 “容留”是指行爲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場所,長期或者短期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容留既可以是主動實施,也可以是被動實施的;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被告人李代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近年來,受毒品消費市場持續膨脹的影響,零包販毒、容留他人吸毒這種末端犯罪增長迅速。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從2007年的878件增加到2013年的12320件,增長了13倍。從各地情況看,廣東、江蘇、浙江、重慶、四川這些地方此類犯罪的比例也比較高,增長速度比較快,從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當地毒品濫用問題比較突出。吸毒市場的龐大是誘發毒品犯罪的重要原因,針對這種嚴峻形勢,人民法院今後要更加註重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處罰力度,通過審判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遏制毒品供應,減少毒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