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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瞌睡蟲”替代“醉貓”
安徽安慶胡豔
世界盃開戰,與球迷們一同興奮的還有“汽車代駕”的從業者。“代駕”確實解決了球迷們既要開車又想豪飲狂歡的兩難境地,減少了酒駕發生的可能性,爲道路安全增添了保障。
現實中,這份美好卻有些殘缺。一方面,代駕目前沒有統一的行業規範,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違法後易引起責任糾紛;另一方面,代駕還存在更嚴重的安全隱患。據瞭解,世界盃期間代駕需求量翻倍,只要代駕司機晚間不怕辛苦,一個月可賺到兩三萬元。疲勞駕駛危害性不亞於醉駕,把駕駛與不怕辛苦、多拉快跑相聯繫,等於將危險置於腦後,發生交通事故只是時間早晚罷了。
世界盃期間,交管部門在嚴厲打擊酒駕的同時,或許更需多關注疲勞駕駛。開車的“醉貓”少了,打着盹的“瞌睡蟲”全出來了,代駕還有什麼意義呢?安全代駕急需職能部門的監管,加強實現對代駕公司特別是代駕司機的無縫隙管控。
打擊“高考替考”亟須重典
山東青島胡樂樂
近日,127人高考替考的消息成爲熱點話題。在我國教育考試的歷史上,包括替考在內的作弊現象常與考試相伴而生,“槍手”屢禁不止。
考試主管部門應嚴格防範和重拳打擊高考作弊。這一方面需要全方位系統升級高考的安保工作,最大程度地讓作弊無機可乘;另一方面,一經舉報或發現線索,便要一查到底。
重拳打擊高考作弊,亟須立法機構制定教育考試法,爲處理考試作弊案件提供法律依據。目前,我國只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作弊加以規制,教育部今年的工作要點中,仍只有力爭完成《教育考試條例》的起草工作。
高考事關重大,必須用國家法律保駕護航,重拳打擊高考作弊。無論涉案人員職務、身份如何,都要堅決嚴懲,絕不姑息,才能給意欲作弊者以強力震懾,給作弊者以應有制裁。
《人民日報》( 2014年06月25日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