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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江蘇省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萬元。這是鎮江經開區法院今年審結的第八起涉毒案件。
近3年來,鎮江經開區法院審理的涉毒案件除了數量上升外,還呈現出了一些新的特點:一是新型毒品已成毒品犯罪主流,海洛因等傳統毒品逐漸退出。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麻古等新類型毒品犯罪的案件約佔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80.03%,而海洛因等傳統毒品犯罪發案量逐年減少,取而代之的是各種人工合成型毒品逐漸流行。二是作案動機從以販養吸轉變成單純牟利。過去販毒者往往都是吸毒人員,因缺乏經濟來源而走上販毒之路,但現在大部分販毒者都是因販毒的高額利潤鋌而走險,有的販毒者自己根本不吸毒。三是毒品犯罪主體日益低齡化,青少年學生正成爲毒品的易感羣體。
針對這些新特點,鎮江經開區法院立足法院審判職能,採取新舉措嚴懲毒品犯罪。在量刑時準確適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那些初犯、偶犯,以尋求刺激而容留他人吸毒或少量持有毒品的年輕人,若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儘量處以非監禁刑,以避免其在監獄被交叉感染。法官在判決時做好釋明說理工作,使被告人清楚認識到毒品犯罪對社會和自身的危害。同時,法院加強對毒品犯罪情況的分析研判,並將分析的數據與公安、檢察、基層組織等共享,爲有效打擊毒品犯罪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