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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確保重污染天氣時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保障公衆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2013〕106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環發〔2013〕104號)、《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13〕3號)、《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方案》(津政發〔2013〕35號)、《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辦函〔2013〕504號)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
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於或等於201,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1.4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以保障公衆身體健康作爲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各類大氣污染排放源應急管理,引導公衆採取健康防護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衆身體健康的影響。
(2)強化管理,統一領導。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系統,實現多部門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
(3)加強預警,及時響應。建設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平臺,氣象、環保等部門緊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預警、及時響應。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積極做好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思想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組織有關政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和重點排污單位編制保障預案和實施方案,開展應急演練,加強對公衆污染防護知識的宣傳普及。
1.5預案體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政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區縣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及重點排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
2組織機構構成與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和市環保局局長擔任。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建立預警應急指揮系統,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爲常設機構,設在市環保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工作人員爲專職人員。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各成員單位、區縣人民政府應對重污染天氣相關工作,組織制定污染排放清單並定期更新。
2.3應急指揮部督查組及其職責
應急指揮部督查組由市應急辦、市監察局、市環保局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對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保障預案和區縣人民政府應急保障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2.4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縣職責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區縣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應急保障預案或應急保障實施方案,並按規定時間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在啓動Ⅲ級(黃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預警響應期間,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每日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進展信息,預警解除3日內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以書面形式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4.1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市環保局: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負責本市空氣環境質量監測、重污染天氣預警,並制定監測預警方案;對重點排污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2)市應急辦:會同市監察局、市環保局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履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協助組織跨區縣、跨部門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3)市氣象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氣象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及時提供重污染天氣氣象預報信息,與市環保局等部門對預警信息進行會商。
(4)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電力行業重點排污企業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
(5)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非電力行業重點排污企業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
(6)市建設交通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建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
(7)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拆房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
(8)市市政公路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市政、道路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
(9)市水務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
(10)市市容園林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道路保潔、嚴禁城市及建成區垃圾焚燒和園林綠化工程、市容環境整治工程等揚塵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
(11)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嚴格控制露天燒烤等與市容環境整治相關的大氣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
(12)市農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嚴禁秸稈焚燒等與環境整治相關的大氣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
(13)市公安交管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實施。
(14)市交通港口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加大公共交通運力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實施。
(15)市教委:負責制定市教育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
(16)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敏感人羣醫療救治工作。
(17)市監察局:負責對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和各區縣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落實和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執行不力的成員單位、區縣人民政府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新聞信息發佈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協調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等媒體及"天津發布"微博門戶,做好宣傳、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2.4.2區縣人民政府職責
成立區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制定並實施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落實市級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保障預案的各項任務、措施,並將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3預警
3.1預警的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分爲四級,分別爲Ⅳ級(藍色)、Ⅲ級(黃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預警,Ⅰ級(紅色)爲最高級別。
(1)Ⅳ級(藍色)預警。經預測,將發生連續2天AQI>200或1天AQI>300(指城市所有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AQI日均值),但未達到Ⅲ級(黃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預警等級,空氣質量爲重度污染或以上級別。
(2)Ⅲ級(黃色)預警。經預測,將發生連續3天AQI>200,但未達到Ⅱ級(橙色)、Ⅰ級(紅色)預警等級,空氣質量爲重度污染或以上級別。
(3)Ⅱ級(橙色)預警。經預測,將發生連續3天500>AQI>300,空氣質量爲嚴重污染級別。
(4)Ⅰ級(紅色)預警。經預測,將發生1天(含)以上AQI≥500,空氣質量爲極重污染。
3.2預警的發佈
3.2.1監測預警
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聯合組織開展本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工作。市環保局負責本市空氣污染物的監測預警及動態趨勢分析;市氣象局負責本市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和霧霾天氣監測預警。
3.2.2預警信息的發佈
3.2.2.1 Ⅳ級(藍色)預警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批准後,預警信息通過市環保局政務網站、政務微博和天津市環境空氣質量實時發佈平臺等渠道向社會進行提示。
3.2.2.2 Ⅲ級(黃色)預警經市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批准,Ⅱ級(橙色)、Ⅰ級(紅色)預警經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准,預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佈:一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文件傳真的方式向18個成員單位和16個區縣人民政府發佈預警信息。各責任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接到預警信息後,根據預警級別,立即通知管轄範圍內的各單位及工業企業、各類施工工地、學校及幼兒園、機動車車主及駕駛員等啓動(調整或終止)應急響應。
二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手機短信向各責任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聯絡員發佈預警信息。
三是由市政府新聞辦通過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等媒體及"天津發布"微博門戶向公衆發佈預警信息。
3.3預警措施
3.3.1 Ⅳ級(藍色)、Ⅲ級(黃色)、Ⅱ級(橙色)預警措施
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電子顯示裝置、報刊等媒體和微博、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公衆發佈信息,告知公衆主動採取健康防護措施。
3.3.2Ⅰ級(紅色)預警措施
在採取Ⅱ級(橙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專人24小時值守,確保通訊暢通,加強監控,及時掌握重污染天氣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情況,增加向社會公衆發佈預警信息的頻次。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在學校、醫院、體育場(館)、機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點)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的場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工作。
3.4預警等級調整和預警解除
預測AQI日均值發生變化時,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解除預警。Ⅲ級(黃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預警調整、解除信息的發佈程序同啓動程序一致。Ⅳ級(藍色)預警不設立解除審批條件。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四級響應。
(1)當發佈Ⅳ級(藍色)預警時,啓動Ⅳ級響應。
(2)當發佈Ⅲ級(黃色)預警時,啓動Ⅲ級響應。
(3)當發佈Ⅱ級(橙色)預警時,啓動Ⅱ級響應。
(4)當發佈Ⅰ級(紅色)預警時,啓動Ⅰ級響應。
4.2響應的啓動
預警信息一經發布,立即啓動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各自應急保障預案和實施方案迅速組織落實應急響應措施;應急指揮部督查組在預警信息發佈24小時後對各成員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應急指揮部建立協調機制,在Ⅰ級響應時召開協調會議,在Ⅱ級或Ⅲ級響應時適時召開協調會議,對應急工作進行部署。
4.3響應措施
4.3.1 Ⅳ級響應措施
建議性和健康防護措施。
(1)排污單位應積極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2)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羣減少戶外運動。
(5)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
(6)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7)儘量避免機動車日間加油。
(8)倡導文明生活方式,減少燃放煙花爆竹、祭祀燒紙等行爲。
(9)減少景觀燈光開放時間,縮短商場、超市等公衆聚集的大型服務設施營業時間。
4.3.2 Ⅲ級響應措施
4.3.2.1強制性措施
(1)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採取限產等措施,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20%。
(2)一般污染排放企業採取使用低硫優質煤、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壓縮生產負荷等措施,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現行排放標準限值的80%以下。
(3)停止所有建築、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綠化、電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工程渣土運輸);中心城區及濱海新區核心區道路每日機掃,隔日水洗1次;其他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掃保潔1次。
(4)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5)禁止露天燒烤,禁止垃圾、秸稈焚燒。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
(7)外環線以內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站內堆放的散體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4.3.2.2建議性和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羣減少戶外運動。
(2)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
(3)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4)儘量避免機動車日間加油。
(5)倡導文明生活方式,減少燃放煙花爆竹、祭祀燒紙等行爲。
(6)減少景觀燈光開放時間,縮短商場、超市等公衆聚集的大型服務設施營業時間。
4.3.3 Ⅱ級響應措施
4.3.3.1強制性措施
(1)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採取限產等措施,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30%。
(2)一般污染排放企業採取使用低硫優質煤、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壓縮生產負荷等措施,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現行排放標準限值的70%以下。
(3)停止所有建築、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綠化、電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工程渣土運輸);中心城區及濱海新區核心區道路每日機掃,每日水洗1次;其他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掃保潔,並加強水洗作業。
(4)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5)禁止露天燒烤,禁止垃圾、秸稈焚燒。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
(7)全市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站內堆放的散體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4.3.3.2建議性和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羣減少戶外運動。
(2)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
(3)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4)儘量避免機動車日間加油。
(5)倡導文明生活方式,減少燃放煙花爆竹、祭祀燒紙等行爲。
(6)減少景觀燈光開放時間,縮短商場、超市等公衆聚集的大型服務設施營業時間。
4.3.4Ⅰ級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強制性措施:
(1)停止全市與建設工程有關的生產活動。
(2)全市行政區域內道路全天實行機動車(含外埠車輛)限行管理,限行50%車輛。
(3)中小學及幼兒園停課。
(4)停止所有戶外大型活動。
(5)企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
4.4響應措施的監督
應急指揮部督查組建立監督機制,編制督查方案,組建監督隊伍,採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檢查各成員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落實應急響應措施情況,發現沒有嚴格落實的,應進行糾正,督促落實。對於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
4.5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通知採取響應措施的單位終止響應。
5總結評估
響應終止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響應過程和響應措施效果進行總結、評估,完成評估報告上報至應急指揮部。
6應急保障
6.1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專職人員,確保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保障預案和實施方案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的能力,保證預警和響應措施的嚴格落實。
6.2科技保障
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網絡的覆蓋範圍、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建設,加強監測、氣象專家隊伍建設。
6.3通信保障
各預警、應急響應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啓動時應急部門與人員的聯絡暢通。
6.4經費保障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重污染天氣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現違法行爲,追究其法律責任。
7監督管理
7.1公衆宣傳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冊、刊物、宣傳畫等手段,廣泛宣傳針對重污染天氣的各項應急法律、法規,積極向羣衆宣傳重污染天氣的健康防護常識和技能。
7.2應急演練
適時組織綜合應急演練。演練結束後,組織專家對演練進行評估,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相應的應急保障預案和實施方案。
7.3責任追究
政府有關部門、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要進行責任追究。對應急預案落實不到位的工業企業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嚴肅查處。應急響應結束後,預案執行情況專報市人民政府,並進行通報。
8附則
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3〕88號)同時廢止。
附件: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應急保障預案
按照市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爲做好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確保Ⅰ級響應情況下機動車限行應急保障工作高效、有序開展,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機構
成立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公安交管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市公安交管局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公安交管局各相關處室、支隊主要負責同志爲成員,負責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應急保障工作組織實施。
二、應急響應
(一)機動車車牌尾號單雙號限行措施。在發佈重污染天氣Ⅰ級(紅色)預警信息,並啓動Ⅰ級應急響應後,自次日零時起,每日零時至24時,本市及外埠牌照機動車(含臨時號牌)按照車牌尾號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車牌尾號爲英文字母的按照雙號實施)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直至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採取重污染天氣機動車尾號單雙號限行措施期間,暫停實施工作日機動車車牌尾號區域限行措施。
(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武警、駐津部隊車輛;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和由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相應通行證的班車、長途汽車、大中型客車;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綜合執法、工商、交通執法車輛,環保監察車輛,郵政、救援、搶險、清障等專用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所屬殯葬車輛。
三、保障措施
(一)警力保障。市公安交管局在全市主要道路、國省道、高速公路及相關省際入口增派警力,通過固定執勤崗位、巡控勤務,依法對違反限行規定車輛進行攔檢提示和勸阻,並依法實施處罰。
(二)設施保障。充分發揮電子警察作用,依靠科技設施,記錄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並依法實施處罰。建設資金落實後,增設限行車輛信息發佈設施(如電子信息顯示屏和可變禁令標誌),發佈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信息。
(三)宣傳保障。通過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單位管理網絡、機動車駕駛員協會會員手機短信服務平臺等渠道,向專業運輸企業及駕駛人發佈預警信息,並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廣大交通參與者發佈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同時,通過道路兩側LED(發光二極管)誘導顯示屏、高速公路可變情報板向駕駛人進行提示。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高度重視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應急保障工作,成立本單位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並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本單位工作方案,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強化協調聯動。各相關單位要加強與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各應急聯動單位的協作配合,建立通訊網絡,落實聯動機制,嚴密工作銜接,注重信息通報,進一步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聯合處置水平。
(三)加強警力備勤。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帶班制度,保持足夠的備勤警力,並保證重污染天氣發生後在家休假或已下班的民警能夠迅速集結,隨時聽從調遣。要加強對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裝備的維護和保養,保持裝備的良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