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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銀川6月27日電(記者鄒欣媛)寧夏回族自治區西吉縣人民法院26日對25名“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進行一審宣判,代永宗、杜志琴等25名邪教成員因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3年6個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緩刑。
據瞭解,近年來,“全能神”邪教組織在寧夏固原市原州區城區、隆德縣城區以及西吉縣將臺等地設立了7個教會。從2005年開始,被告人代永宗等25名邪教信徒先後加入邪教組織,擔任“帶領”“事務執事”“聯絡執事”等。2012年12月,被告人在固原市城區、隆德縣城、西吉縣城等公共場所張貼、散發《文博給爸媽的一封信》《諾亞方舟》等邪教宣傳品5900餘份。
西吉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代永宗等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以來,積極參加“全能神”信徒聚會,在公共場所散發、張貼邪教宣傳品,傳播邪教教義,蠱惑羣衆,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其行爲均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屬共同犯罪。爲此,依法判處代永宗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8年;判處李彩梅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至6年;判處劉德芳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張玉勤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緩刑3年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