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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運輸,跑冒滴漏,逆向行駛、闖紅燈、超速……近年來,渣土車交通事故高發,逐漸成爲衆矢之的。6月16日,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母親騎自行車送9歲兒子上學途中,被一輛轉彎的渣土車帶倒,兩人一併被捲進渣土車車輪下,男孩當場死亡。
經當地交管部門事故責任認定,判定渣土車駕駛員徐某某負全責。
不少地方交管部門都規定,僅允許渣土車在深夜時段駛入中心環路區;若要白天通行,必須到交管支隊辦理相關手續。然而6月25日上午,與肇事車輛隸屬同一公司的一輛渣土車又違反禁令駛入市區,被死者家屬任女士當場攔下。“剛剛發生重大事故,爲什麼不吸取教訓,讓渣土車明目張膽地違反禁令上路?”她問。
渣土車是專門運送沙石等建築材料、廢料的卡車,其體積龐大,駕駛室高,司機的“視覺盲區”多,車輛轉彎時的“內輪差”極易導致事故。再加上車牌常被污泥有意無意地遮蓋,便成了司機故意違章的“護身符”。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監管漏洞也讓渣土車易釀禍端:一方面,渣土車上路行駛,涉及交警、城管、環衛、路政等多部門管理,由於未能釐清監管範疇和責任邊界,出現了“你管我管大家管,最後一個都不管”的盲區;另一方面,對違章的處罰措施,往往是“以罰代管、一罰了之”。
同時,記者採訪發現,在“工程項目方—總施工方—土建分包方—土方開挖方—渣土公司—渣土車主”這一城區建設項目的利益鏈條中,與地產開發商等上游環節相比,渣土清運無疑是最底層的一個環節。渣土清運環節的“弱勢”與“微利”所引發的惡性競爭,成了該行業亂象紛呈的“病竈”之一。
而針對渣土車超載等一系列違法違規營運問題,近年來頻繁出臺、日趨嚴厲的監管舉措,卻主要停留在“治標”層面上。
渣土車司機王建軍告訴記者,以超載爲例,載重卡車的核載量是12噸,但一般都要拉30噸以上。如果嚴格按核載量營運,要跑3趟,施工方的渣土運輸成本也要上升3倍。“我現在這車350元能搞定的渣土,就得漲到至少1000元以上。這樣高的渣土清運成本,市區內數百個建設項目,恐怕沒有一個承受得了!”
“現在的做法是:工地源頭對渣土車基本處於‘放任不管’的狀態,等車駛出工地後,再在途中進行設卡檢查和圍追堵截等執法處罰活動。”王建軍說,“其實,只要管好工地這個源頭就可以了:凡是超載、超高和沖洗不乾淨的渣土車,一律不得駛出工地。這樣,就可能促成建築業各環節重新調整利益格局,形成一種倒逼機制。”
對於如何遏制渣土車的頻頻違章,王建軍建議,不妨參考杭州市的做法,硬性規定所有渣土車在辦理營運證之前,必須安裝GPS系統。渣土車一旦超速,監控屏幕上會馬上顯示,並將警報發送到這輛車上。若連續超速超過8秒,這輛車就會被記錄在案,並通過週報、月報的形式,發送給車輛所在的公司及交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