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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的陳某曾強迫他人寫下一張10萬元的欠條,而雙方實際上並無債務關係。近日,陳某在昌平區法院出庭受審,他否認自己有強迫行爲,聲稱當時毆打被害人純屬心情不好。
檢方指控稱,今年1月,陳某在地鐵站路邊打車時,因車費未談攏對司機趙某進行毆打,致其輕傷。今年2月,陳某與李某及其妻子楊某(另案處理),以被害人與楊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爲由,將被害人帶至某路邊進行毆打,並強迫被害人寫下10萬元欠條。檢方認爲,陳某犯故意傷害罪和敲詐勒索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陳某承認毆打黑車司機屬實。他表示自己當天酒喝多了,不知道怎麼回事就打人了。而對於強迫另一被害人寫欠條一事,陳某則予以否認。他辯解稱,他和李某是發小,事發時他並不知道原因,只是跟着去。在找到被害人後,他們因爲心情不好,就打了被害人,至於欠條是怎麼來的,他自稱不知道。不過,在放被害人回家的時候,陳某還讓被害人寫一下“犯罪經過”,說要交給派出所。
法院當天未對此案作出判決。(記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