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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石市出臺了《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2014年起,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要在石市各公共服務領域開展試點。市、縣兩級要制定出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並選擇部分公共性、公益性較強的服務事項開展試點工作。
記者瞭解到,石市各級納入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包括: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等公共服務領域中,能夠由社會力量提供服務的事項以及政府部門實施公共管理過程中輔助類、技術類和事務類事項。而到2015年,石市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範圍,將覆蓋到全部適宜向社會力量購買的公共服務領域,以及出版印刷、軟件研發、諮詢評估、會計審計、檢驗檢測等事務性管理服務項目,各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和平臺初步形成,相關制度法規建設較爲健全。2017年,石市將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體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務資源配置體系和供給體系,凡能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和管理的事項均得以實現。
據悉,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接主體應具備下列條件:1.依法設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3.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會計覈算和資產管理制度;4.具備提供公共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5.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6.在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競爭前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爲,通過年檢、資質審查合格,社會信譽、商業信譽良好;7.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購買服務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按照《實施意見》規定,下列領域服務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逐步交由社會力量承擔:1.教育服務領域;2.就業服務領域;3.醫療衛生領域;4.社會保障領域;5.社會服務領域其中包括,社區管理、養老服務、社會救助、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社會服務人才培訓、社會福利服務、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6.住房保障領域;7.殘疾人服務領域;8.文化體育領域;9.交通運輸領域;10.公共安全領域;11、消費安全領域;12.資源環境領域;13.城鄉社區公共設施領域;14.技術服務領域;15.經濟服務領域;16.行業協會管理領域;17.事務性管理服務;18.“三農”類服務;19.社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