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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將於7月1日實施。廣東省人社廳日前發佈了關於條例的解讀,指出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爲“合同關係”,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一直以來,“能進不能出”的僵化機制,導致一些事業單位人浮於事,作風散漫,“一杯茶,一根菸,一張報紙看半天”。這不僅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抑制了服務職能發揮,也極大損害了事業單位的形象和公衆切身權益,備受社會詬病。在打破“鐵飯碗”呼聲日漸高漲的背景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實施備受輿論期待。實行合同聘用制,連續2年考覈不合格解聘等一系列規定,讓人們看到了盤活用人機制、激發工作活力的希望。
其實,在原有的制度設計中,事業單位也並非“鐵飯碗”,而是有着相應的退出機制。早在1995年原國家人事部印發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覈暫行規定》中,就明確規定了“連續兩年考覈被確定爲不合格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可予以降職、調整工作、低聘和解聘”。只是,規定並未得到有力執行。在不少事業單位,年度考覈只是走走過場,本人填個表、單位蓋個章就算了事。不管工作幹得怎樣,工作人員也不用擔心被解聘,也就在無形中端上了“鐵飯碗”。
同樣是考覈獎懲,企業可以優勝劣汰,事業單位仍難免濫竽充數,原因大致有二。其一,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職責缺乏細化。眼下,“德、能、勤、績”等考覈指標只是籠統概念,“該幹什麼、幹到何程度、完成什麼目標、效果如何”,這些都沒有一個量化尺度,導致考覈彈性空間很大。其二,企業員工能力和表現跟企業利益休慼相關,事業單位指向的則是泛化的公共利益。反正都是爲公家幹活,拿財政工資,單位負責人難免在管理中睜隻眼閉隻眼,對一些人員能力的不足和工作的失職視若不見。
從事業編制到合同聘用,這只是形式上的改變。如果不能觸及問題的根源,“連續2年不合格解聘”必然像過去一樣淪爲一紙空文。倘若不管幹多幹少、幹好幹壞,都能順利通過年度考覈,聘用合同可以無限期簽下去,這樣的合同制跟終身制又有什麼兩樣?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實施後,有關部門還需要制定一攬子配套措施,讓“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真正落到實處,謹防被打破的事業單位“鐵飯碗”名亡實存。
首先,依據部門職能,釐清崗位職責,量化考覈標準,讓年度考覈更有操作性,能夠全面反映出工作人員的真實能力和業績。其次,打破關起門來自己考覈的傳統形式,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邀請服務對象、社會調查機構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對事業單位進行考覈認定,避免考覈一團和氣應付了事。此外,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滿足公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只有將工作置於羣衆的雪亮眼睛之下,讓服務水平決定人員去留,事業單位才能徹底告別人浮於事、一盤散沙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