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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記者徐程7月2日報道:上海市建設交通委等9部門共同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上海違法建築將被禁止用於任何生產經營等活動。
《實施意見》指出,對限期責令拆除、當事人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向相關部門出具書面告知書,相關部門接到書面告知後,應當採取相關的實施措施。
房地產登記機構將對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屋在房地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並不予辦理房地產轉讓、抵押等登記。
工商和食藥監部門將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和相關許可證,對無證、照的,依法進行查處。對已辦理的,責令經營者限期整改。對用於生產經營的違法建築,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將予以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
對租住在違法建築中的來滬人員,公安或人保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不予辦理居住證、臨時居住證、不享受有居住證、臨時居住證可以享受的相關權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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