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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女大學生生育,最高可報銷2000元”。近日,一則南昌市大學生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消息引起一番激辯,支持者有,擔憂者亦有。(7月3日《北京晨報》)
將大學生生育納入醫療保險範疇,是一種人性化進步,值得肯定。首先,身爲公民,就應該平等享受法律規定的權利,而不該因爲大學生的身份區別對待。而將生育費用納入醫保範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本來之義,在校大學生中生育婦女理當與普通城鎮居民一樣,享受基本醫療保險。
其次,“在校生育可報銷”有法律前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只有婚姻符合法律,生育符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相關費用才能享受醫保報銷。對於非婚生育不予以報銷。這就和未婚先孕、校外同居等劃清了界限,因而談不上什麼鼓勵之說。
其三,“在校生育可報銷”不是洪水猛獸。隨着時代的進步,人們的價值觀呈現多元化。那種認爲“在校生育可報銷”是在變相鼓勵在校生育、政策的導向性會讓孩子產生誤解的擔憂,實在是杞人憂天。愛與不愛、婚與不婚、生與不生,大學生們更尊崇內心的自由感受、價值評估和公序良俗,法規政策只需守護好法律和道德的邊線。
(王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