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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昆明7月3日電(王豔龍李斌劉露彥)3日,雲南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在該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雲南民族大學原黨委書記甄朝黨受賄案。公訴機關指控甄朝黨受賄財物740餘萬元,其中部分賄款交由其2名學生保管。
楚雄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1起犯罪事實指出,被告人甄朝黨在擔任雲南民族大學校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家單位及個人賄送的人民幣711.8萬元,歐元1萬元、別克轎車1輛。受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46.9335萬元。
在指控事實中,甄朝黨貪污受賄行爲主要發生在雲南民族大學呈貢校區建設工程上。他四次共收受雲南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下屬單位鋼結構分公司經理李彥東賄送的人民幣300萬元,其中甄朝黨一次自收人民幣50萬元,安排其學生黃恩民兩次共代收170萬元人民幣,這220萬元交給黃恩民保管;安排其學生楊志鵬一次代收並保管所收受的賄賂款80萬元人民幣。事後爲行賄單位謀取了工程上的利益。
他還收受雲南建工第四建設有限公司第二項目部經理楊福雲賄送的人民幣240萬元,安排其學生黃恩民代收並保管該公司所送賄賂款240萬元;收受雲南建工第五建設有限公司副經理張迎躍賄送的人民幣100萬元,安排其學生楊志鵬代收並保管該公司所送賄賂款100萬元人民幣;收受雲南建工集團六公司的副總經理趙旭賄送的人民幣2萬元、1萬歐元;收受雲南建工第三建築有限公司總經理陳祖軍賄送的人民幣5萬元,以及昆明華敏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其他單位人員行賄,爲行賄人謀取了工程建設上的利益。
楚雄州人民檢察院同時指控,甄朝黨乘節日之機,4次非法收受雲南民族大學後勤服務產業有限公司原經理李朝開賄送的財務,共計摺合人民幣4.5萬元;收受雲南民族大學產業開發管理辦公室原主任袁玉海4次賄送的人民幣共計11萬元;收受雲南民族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院長吳雲虹6次賄送的人民幣2.3萬元。爲上述行賄人謀取了工作上的利益。
楚雄州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甄朝黨身爲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多家單位及個人財物,併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侵犯了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觸犯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上,甄朝黨哭訴稱,公訴機關指控屬實,自己當了那麼多年領導已經習慣了“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所以錢是收了,但對自己到底參加過幾次招投標,他並不清楚。
甄朝黨還稱,當時學校2名處級幹部被雙規後,就感覺到自己要出事,想投案。被處理當天上午,自己給兒媳婦兌換了5000美元做零花錢,下午就出事了。對自己的兩名學生,他感到抱歉,“我想着出事就會害了他們。”
經過一整天的庭審後,法庭宣佈擇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