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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財迷心竅拐賣兒童獲刑7年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可偏偏就有這樣財迷心竅的狠心父親,先將自己剛剛一歲的親生女兒賣給他人,後又將同居女友3歲的女兒賣掉。近日,從化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七年。
從化法院法官說,有相當一部分人錯誤認爲賣自己的親生子女不是犯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出賣親生子女同樣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陳某出生於1989年,2010年時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011年底,陳某與一黃姓女子同居,2012年9月,黃某生下女兒曉琳,生父是陳某。
曉琳一歲的時候,好吃懶做的陳某苦於手裏沒有錢花,竟動起了賣女兒的歪心思。
2013年9月,陳某加入了一個叫做“送養、領養寶寶”的QQ羣,併發布消息說自己有一個一歲多的女兒想“送”人撫養。與人談好價格之後陳某抱着親生女兒便登上了飛往成都的飛機,一手交人一手交錢之後,沒心沒肺的陳某竟然還在成都遊玩了一天。可憐曉琳僅以2.4萬元就被親爹賣了,更可憐的是黃某還被陳某矇在鼓裏,以爲女兒被送回陳某農村的老家上戶口。
或許覺得賣女賺錢容易,一個月之後,陳某又起了賣黃某與其前夫的女兒曉怡的邪念。這次陳某一邊對黃某謊稱要帶三歲的小怡回老家讀幼兒園,喪失人性的陳某竟還和買家討價還價,從3萬元一步步“打折減價”,最終以2.2萬元價格成交。直到最後,黃某報警才救回兩個女兒。(記者林霞虹實習生肖豔嬌通訊員周歡歡、陳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