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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漢博司法鑑定中心負責DNA鑑定的是幾位女法醫,白大褂,藍色醫帽,長頭髮統統塞在帽子裏,鼓鼓囊囊。她們的性格都蠻像的,話不多,很少提問,大眼睛沉靜地看着對方,等待對方說出下一個要求,或者原因。
這次要說一說一位溫州老太太的故事。
女法醫們跟我說,第一眼,她們就覺得老太太的神情堅定、目光如炬,是那種藏了很多心事不動聲色的人。當時,老太太對七歲孫子說:“把手指伸出來,扎一針,沒那麼痛。”
抱着孫子的是她兒子,回過頭來說:“媽,有這個必要嗎”,然後搖着頭笑了笑,覺得要將自己和兒子做親子鑑定,實在是個滑稽的決定。
親子鑑定和DNA鑑定,現在除了在刑事案件中用到,也越來越多地用在民事紛爭裏。
[插件一]
親子鑑定:又稱親權鑑定、父權鑑定,是依據孟德爾遺傳定律,應用醫學、生物學和遺傳學等相關科學的理論和技術,判斷有爭議的父母與子女之間是否有親生血緣關係的法醫學鑑定。
第一輪鑑定:父子倆的20個位點,有1個對不上
現在鑑定機構做親子鑑定通常是通過對個人特定的遺傳標記進行分析,這種遺傳標記就包含在DNA中,與生俱來終生不變。
這些標記,在鑑定中被稱爲“位點”,取哪幾個位點在我國司法部文件裏全都有明確規定,不是任由鑑定機構隨意選擇的。正因如此,也才能保證親子鑑定的科學性和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