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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聞網南充7月4日訊(記者鄧成滿)今日上午,南充市順慶區法院,法律工作者李孝和從法官手中領到判決書:由其代理的成都女孩柳明向中介公司討要“就業安置費”一案一審辦結,中介方被判令10內返還柳明(化名)2.5萬元及相關利息。
交2.5萬元就能上班
今年24歲的柳明,住成都市溫江區萬春鎮,2011年從成都一所大學畢業後,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2012年5月,她經南充一位朋友介紹,參加南充一家勞務公司組織的勞動就業培訓班。2012年9月,柳明向該公司繳納了3萬元的“就業安置費”,並被告知交費10天后就可以到成都火車北站參加面試和簽訂勞動合同。但過了兩個多月,柳明並沒有得到面試通知。勞務公司負責人解釋,本次招工名額有限,只能等下次再找機會。當時,公司退還柳明3萬元費用。 2013年3月26日,柳明再次接到這家勞務公司的電話及手機短信,稱成都火車北站馬上要招一批人,這次他們只收2.5萬元的“就業安置費”,收款後10天就可以安排她去火車北站當乘務員。想到這家勞務公司先前全額退錢的作爲,柳明覺得對方誠實守信,於是很快將2.5萬元打到了該公司監事江光(化名)的賬戶上,江光以公司的名義向柳明出具了收據。
但這次柳明似乎遇到了麻煩:半個月間不見面試通知,對方稱要五一節過後;但過了五一節,江光的手機處於關機狀態,公司負責人黃陽(化名)卻不接聽她的電話。
法院判決勞務公司全額退款
因多次討要不成,2014年3月18日,柳明向順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江光和黃陽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返還2.5萬元“就業安置費”,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
5月6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二被告對柳明給付公司2.5萬元“就業安置費”一事不存異議,但江光辯稱他收到錢後已經全額交給黃陽,黃沒有打收條。被告黃陽則辯稱,柳明把費用打到江光的私人賬戶上,他對此事並不知情,也沒有收到此款。
順慶區人民法院審理本案後認爲,柳明給江光私人賬戶上匯款2.5萬元,勞務公司出具了收據,柳明和勞務公司形成了委託合同關係,但勞務公司未按約定安排柳明就業,其行爲構成違約,應賠償柳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今日,順慶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當事勞務公司返還柳明就業安置費2.5萬元,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付息,限判決生效後10日內履行;江光承擔連帶責任。
大學生找工作如何防受騙
又到一年就業季!眼下新一屆的大學生畢業生們,大多忙於找工作。由於大學生沒有求職經驗,缺乏社會閱歷,容易輕信別人,每年都有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上當受騙。南充律師何良平建議,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千萬要牢記以下幾點:一、求職時儘量找正規的人才市場或人才機構,千萬要小心那些無營業執照,無職業介紹許可證或人才交流許可證的非法中介。
二、任何招聘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求職者收取抵押金、風險金、報名費、培訓費等行爲,都屬非法行爲。
三、面對非法中介聲稱的承接外地企業高薪招聘,千萬不要輕信他的口頭許諾,一定要到勞動保障部門諮詢,並辦理相關的手續。
四、一旦發覺上當受騙,要及時向招聘單位所在地的人事局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或公安派出所報案,尋求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