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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2月13日,日本侵略軍攻陷南京後,進行了一場慘絕人寰的大屠殺。1947年中國國民黨當局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認定,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中,“被害總數達30萬人以上”。設於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也作出了大致相同的判決。在南京大屠殺中,僅千人以上的屠殺,便有:
1937年12月15日,在漢中門外屠殺2000餘人。當時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認定:“12月15日下午1時,我軍警2000餘名,爲日軍俘獲後,解赴漢中門外,用機槍密集掃射,飲彈齊殞,其負傷未死者悉遭活焚。”這次被屠殺的倖存者、當年曾出席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作證的伍長德最近介紹說:“下午1點到達漢中門,要我們這2000多人都在城門裏停下來,並被命令坐下。接着,兩個日本兵拿着一根長繩子,一人手持一頭,從人羣中圈出100多人,周圍由大批日本兵押着,帶往漢中門外,用機槍掃死。就這樣,我眼看着這些被抓來的人們,每批一二百人,被用繩子圈起來,一批又一批地被帶到漢中門外槍殺掉。”
12月15日,在魚雷營江邊屠殺9000餘人。此次屠殺的倖存者殷有餘,在接受當時國民政府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檢察官丁承綱詢問時確認:“這一天,連官兵帶老百姓一共被俘約9000多人”;“日本兵用四挺機槍掃射,只漏下9個人沒有被打死。”
12月16日,在中山碼頭屠殺5000餘人。當時中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定:“16日下午6時,聚集華僑招待所之難民5000人,被日軍押往中山碼頭,用機槍射殺後,棄屍江中。”在此次屠殺中,因跳入江中而倖存的樑廷芳,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作證稱:“日軍將5000餘人押赴南京下關沿江排列,用機槍屠殺。”另一名死裏逃生的難民劉永興介紹說:“機槍掃射以後,日軍又向屍體上澆上汽油,縱火焚燒,企圖毀屍滅跡。”
12月16日,在下關屠殺4000餘人。國民政府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確認:該日,日軍“在大方巷難民區內,將青年單耀亭等4000餘人押送下關,用機槍射殺,無一人生還。”遇難者單耀亭之妻單張氏於1946年4月2日出具結文稱:日軍於“16日晨10時許,開始沿戶搜查青年男子,不問何故,一併拉到廣場,聚有4000餘人,整隊開往下關”;這些被捕者均“死於機關槍下……血染紅了江水”。
12月17日,在煤炭港屠殺3000餘人。南京電廠總工程師兼代廠長陸法曾,在致南京市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的一份呈文中稱:“煤炭港下游之江邊,被拘禁者約有3000之衆”,日軍“初以機關槍掃射,繼即將各被害人驅入附近茅屋內禁閉,再堆集木柴澆上汽油於茅屋四周,放火燃燒”。另一位目睹日軍放火燒房的市民何守江說:對被捕難民一陣掃射後,日本兵又“把2000多人趕進煤炭港的一個大倉庫裏,在房子上潑了汽油,放一把火,把2000多人都活活燒死了。只有一個青年人,知道倉庫牆角有個下水道,他把十指扒出了血,才從下水道里爬出來,沒有被燒死。”
12月18日,在草鞋峽屠殺5.7萬餘人。一位負傷的公務人員魯蘇,當時藏匿於附近的大茅洞內,曾目睹屠殺慘狀。他在一份證詞中說:“日軍將5.7萬餘名軍民圈禁於幕府山下四、五所村,(農曆)16日夜間用鉛絲兩人一紮,排成四路,驅至下關草鞋峽,用機槍悉予掃射後,複用刺刀亂戳,最後澆以煤油,縱火焚燒,殘餘骸骨悉投江中。”對於在幕府山下有衆多的軍民被捕,日本特派記者橫田曾在12月16日報道:“兩角部隊在烏龍山、幕府山炮臺附近的山地俘虜了14777名南京潰敗敵兵,因爲這是前所未遇的大規模生俘敵軍,故部隊方面頗覺爲難。”
12月,在水西門外上新河一帶屠殺2.8萬餘人。居住在上新河地區的湖南木商盛世徵、昌開運,曾親見日軍在江東門、螺絲橋、棉花堤、雙閘一帶屠殺軍民的情景。他們在1946年1月15日的證詞中說:“日本軍殺害我國被俘軍人及逃難人民,共計28730餘人,斃命於上新河地區。當時日軍將被俘軍民以鉛絲縛手腳,推下河水中,有的蓋上柴草倒下煤油燒死,婦女幼女被奸死者衆。此外,以手榴彈、機槍、刺刀等武器處死者更多。”
12月,在城南鳳台鄉、花神廟一帶,屠殺7000餘人。國民政府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認定:“民國26年12月間,難民5000餘名,士兵2000餘名,在南門外附近鳳台鄉、花神廟一帶被屠殺,所有屍體,由芮芳緣、張鴻儒、楊廣纔等,會同紅字會分別掩埋於雨花臺山下及望江磯、花神廟等處。”庭長石美瑜並率法官和慈善機構代表,於中華門外埋屍地點掘得屍骨數千具;經法醫鑑定,大量屍骨上都留有槍傷、刀傷痕跡。
12月,在燕子磯江邊屠殺5萬餘人。1945年南京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李龍飛經調查確認:“日軍在燕子磯灘一處,殺斃我解除武裝的青年在5萬人以上,屍橫遍野,慘不忍睹。”陸軍第八十八師軍人郭國強,當時曾匿於三臺洞附近,親見“當時日軍用機關槍掃射了一天一夜,有兩萬多名已經解除武裝的‘中央軍’喪了命。”
12月,在寶塔橋、魚雷營一帶,屠殺3萬餘人。目睹日軍這一罪行的陳萬祿於1945年10月1日具文,陳述日軍“在寶塔橋謀殺我無辜青年約3萬餘人”。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經調查判定:民國26年12月間,在城外寶塔橋及魚雷營一帶,日軍屠殺軍民3萬人以上,屍橫遍野,慘不忍睹。
上述各起都是規模與影響較大的集體屠殺。此外,還有遍佈城郊的分散屠殺,以及用刺刀捅、軍刀劈、活埋、活剮、火燒等種種殘酷的虐殺。一名參加過當年進攻南京的日軍士兵東史郎,近年公佈了自己的戰地日記。他親見幾名日軍將一名南京青年裝進郵件口袋,外澆汽油,點火取樂。“袋子裏立刻迸發出不可言狀的可怕的聲嘶力竭的慘號。因爲那人在袋子裏拚命地掙扎,袋子就自動地蹦了起來,又滾來滾去。”最後,連人帶袋被綁上手榴彈,拋進河中,青年人被炸得粉身碎骨。
根據檔案資料記載,遇難同胞的屍體,爲慈善團體掩埋有18.5萬具;爲湖南木商盛世徵、昌開運,以及城南市民芮芳緣、回民王壽仁等掩埋爲3.5萬具;爲南京市政公署督辦及僞下關區、第一區區公所掩埋爲7400具;爲日軍太田壽男、安達二少佐指揮處理約10萬具,其他日軍部隊處理約5萬具。考慮到掩埋、處理屍體在統計上的交叉和遺漏等情況,認爲有30萬名以上的南京軍民遭到日軍屠殺,是有充分根據的。
由德國檔案館波茨坦分館公佈的德國外交檔案中披露:南京城陷之初,被日軍押去槍決的中國人,“必須下跪並在後腦上捱上一槍”。路透社記者史密斯報道說,“我們看到大約100起這樣的處決”。直到1938年3月4日,德國留駐南京外交代表羅森,還在致德國外交部的報告中稱,“郊區小港口下關尚有3萬具屍體。”最近剛剛發現的原鼓樓醫院美國醫生威爾遜的日記,爲揭露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暴行提供了珍貴的第一手資料。他在1937年12月18日的日記中寫道:“今天是現代人間地獄的第六天,血和掠奪的記錄充滿了張張日記,整批整批的人被殺戮,成千上萬的婦女被強姦。這裏幾乎沒有任何力量去阻止這些野獸們的殘忍、淫慾和野蠻的現象。”日記還記述:“約有1萬名年齡在15—30歲的中國人被帶出南京城外靠近輪渡碼頭的長江邊,在那裏,日本人用野戰炮、手榴彈和機關槍向他們開火,大部分屍體被拋進了江裏,有一些被堆起來焚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