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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陽朔縣有網友近日發帖舉報,原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因受賄被桂林七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沒有坐過一天牢,並多次前往廣州、南寧、柳州和河池等地,生活過得悠閒自得。7月6日,桂林七星區法院對此迴應稱,因石某身患重病,法院依法對其監外執行。
經查,2010年7月9日,法院以石某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繼續追繳石某尚未退出的贓款17萬元。判決生效當天,石某以其身患嚴重疾病,需長期治療爲由,向法院申請監外執行。
經法院審查認爲,石某患風溼性心臟病進行二尖瓣置換術,術後導致心功能IV級、冠心病和膀胱癌術後在定期持續化療中,有經過庭審質證、認證的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桂林南溪山醫院、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出具的住院記錄、疾病證明書、門診病歷等證據證實,石某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6年修正版)第214條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爲此,法院於2010年7月23日決定對罪犯石某暫予監外執行。
隨後,法院將暫予監外執行的相關材料送達陽朔縣公安局,並將石某交由該局進行監管。此後,法院未收到過該局關於石某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及私自外出等情況通報。
6月24日,七星區法院向執行機關陽朔縣公安局發函調查,並於次日派人前往該局瞭解情況。6月30日,陽朔縣公安局書面覆函院:“石某監外執行以來,曾有向我局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外出治病的情況。根據陽朔縣人民醫院2014年6月26日出具的《陽朔縣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證明,石某現患有冠心病、風溼性心臟病、二尖瓣狹窄並關閉不全置換術後、膀胱癌術後,需要長期服藥治療、定期複查。根據診斷證明,石某目前仍然身患嚴重疾病未治癒。”
七星區法院於7月1日派人到陽朔縣人民醫院調取了石某的相關住院記錄,並向其主治醫生了解情況,證實:石某確於2014年3月18日因膀胱癌復發在該院住院治療,現正在化療治療中。目前,石某正在桂林南溪山醫院接受病情檢查。
關於判決確定的石某財產刑執行問題,七星區法院迴應稱,法院已將判決涉及到的沒收財產5萬元執行到位,17萬元贓款正在依法追繳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