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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石家莊7月7日電(記者李增輝)“只要涉及說情情形的,必須在3日內填報《辦案說情報告登記表》,按規定程序報告。”爲抵制“說情風”,促進公正執法,石家莊市檢察機關開始試行執法辦案說情報告制度,對於爲案件當事人說情的單位、組織、個人,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披露,從而對辦案人員形成有力的約束。
該制度規定了應當報告的說情情形有9種,包括有關單位、組織或個人向執法辦案人員或其他檢察人員打聽案件事實、證據認定及案件討論情況,以及其他尚未公開的案件情況和擬辦意見的;有關單位、組織或個人通過非正當途徑和方式爲案件當事人開脫、減輕責任而向執法辦案人員或其他檢察人員說情、打招呼的,或施加壓力,干擾辦案,影響案件依法公正辦理的;檢察人員爲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或者利用工作職務之便,向執法辦案人員施加壓力,干擾辦案,影響案件依法公正辦理的,等等。
爲防止檢察人員隱瞞說情行爲,說情報告制度規定,對於檢察人員涉及“說情”情況應當報告而未報告的,經查實後,責令其作出檢查或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依法依紀從重處理。對檢察機關人員“說情”的案件,將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情況存入檢察人員廉政檔案,在其評先評優、年度考覈和晉級升職時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