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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嘉興7月7日電(記者趙小燕通訊員南軒)因爲企業旗下的“長城”葡萄酒被假冒,近日,世界五百強企業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派員來浙江嘉興維權,將嘉興4家超市的經營者起訴到南湖區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5萬元。
原告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爲世界五百強企業,被告是嘉興4家超市的經營者。原告在訴狀中表示,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作爲世界五百強企業,其註冊使用“長城牌”商標已有近40年的歷史,並將該商標顯著部分“長城”文字和長城圖形註冊爲系列商標,覈定使用商品均爲第33類包括“葡萄酒”這一具體商品。此外,原告還陸續註冊了“華夏”系列商標,從而形成了完整的商標保護體系,並授權其投資控股的子公司中糧酒業有限公司、中糧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糧華夏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糧長城葡萄酒(煙臺)有限公司、中糧長城葡萄酒(涿鹿)有限公司使用其註冊商標。
原告表示,經過原告及其子公司不遺餘力地宣傳推廣、使用,原告的商品信譽及品牌知名度節節提升。隨之而來的,市面上生產、銷售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商品的現象層出不窮。
原告認爲,被告銷售的葡萄酒商品的外包裝及瓶貼上未經原告許可印有“長城”文字及圖形等標識,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構成對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爲制止侵權行爲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50000元。
目前,該案還在審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