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對於“官員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的質疑,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層回覆稱,2014年7月1日派人到陽朔縣人民醫院調取了石寶春的相關住院記錄,證實:石寶春確於2014年3月18日因膀胱癌復發在該院住院治療,現正在化療治療中。而僅過了一天,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則通報,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 “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離監管,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已被收監。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通報,廣西陽朔縣“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離監管,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已被收監。
近日,一條題爲《廣西陽朔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的帖子在網絡持續引發關注。根據網帖,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判決後,石寶春並沒有被送進監獄。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石寶春不僅開車往來於桂林、陽朔之間,還前往柳州、河池、南寧、廣州等地,甚至乘飛機前往山東和四川等地。這則網帖在多個互聯網論壇出現,發帖者還貼出了石寶春在各地住宿賓館的名稱。
在中央嚴查減刑假釋和監外執行的背景下,石寶春暫予監外執行是否合規以及爲何能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四處走動,不少網民質疑是否存在司法腐敗,應有調查迴應。昨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稱,“媒體報道稱‘廣西陽朔原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的情況,我院高度重視,要求七星區人民法院依法覈查。經七星區人民法院覈查,罪犯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離監管,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於2014年7月7日決定對罪犯石寶春收監。”
對於石寶春被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後是否坐過牢、根據法院作出的暫予監外執行的裁定,有關部門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對其進行監獄外監督管理、石寶春在監外執行期間曾離開桂林到外地甚至是出省“旅遊”情況是否屬實、有關部門對此是否及時掌握情況並予以了糾正、網絡曝光後石寶春被帶到醫院作病情檢查結果如何、判決中涉及的17萬元贓款依法追繳進展如何等問題,有關部門目前沒有正面向新聞媒體通報。
相關新聞
法院曾認定該局長身患重病
2010年7月9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以石寶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繼續追繳石寶春尚未退出的贓款17萬元;退出的贓款6萬元依法予以沒收。
經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審查認爲,石寶春患風溼性心臟病進行二尖瓣置換術,術後導致心功能IV級、冠心病和膀胱癌術後在定期持續化療中,有經過庭審質證、認證的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南溪山醫院、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出具的住院記錄、疾病證明書、門診病歷等證據證實,石寶春的申請符合《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高牆內的特權
“保外就醫”亂象透視
“當前刑罰變更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通過權力和金錢獲得減刑、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檢察院檢察長張宇說,高牆內暗藏“特權通道”,服刑後依然享受“特權”,這是部分違法犯罪人員利用金錢和權力躲避服刑的慣用伎倆。
據最高檢有關統計,截至2014年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已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已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8人。同時,立案查處相關職務犯罪案件30件40人。
近年來,一些犯罪人員利用金錢和權力,鑽法律法規的漏洞,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逍遙“獄”外,“一保到底”或“保而不醫”並不鮮見。
業內人士介紹,新刑訴法出臺後,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檢察機關對監獄系統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制約,但缺乏明確的實施細則,效果還有待觀察。
“新刑訴法中的僞證罪,只懲罰在刑事訴訟中醫生出具的假鑑定,但對於在審判之後的保外就醫中的造假者,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海南省海口中院的一位法官說,“這助長了不良醫生虛假鑑定的歪風。”
除審批流程漏洞較多,事後監督乏力,也給權力尋租和司法腐敗創造了條件。
“在保外就醫環節,決定機關與執政機關容易脫節。”山東省成武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三軍說:“在實踐中,決定機關卻很少與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聯繫,被決定保外就醫的罪犯出監後,又不主動到派出所報到,罪犯釋放後很容易脫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