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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惠陽區檢察院網站發佈開庭消息。
人民網北京7月8日電(李楠楠)據報道, 2013年10月30日,1988年出生的湖北襄樊籍青年於德水在廣東惠州打工期間,從一臺故障ATM(自動取款機)中非法取現94150元,7月7日,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檢察院網站發佈消息稱,此案將於7月9日上午9時在惠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今日,被告人
於德水的辯護律師黃旭輝告訴記者,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通知,此案將延期審理。
於德水的辯護律師黃旭輝表示:“此案與“許霆案”相比有區別,於德水並非使用假卡或者冒充其他人來取錢。因櫃檯機故障,存款入賬成功後卻將現金退回,退回的現金應屬於銀行,於德水沒有及時歸還,這一點確實違法,但並不構成詐騙罪或盜竊罪。”對於此案,黃旭輝稱,開庭後,將在罪名和量刑方面提出異議。
據惠州市惠陽區檢察院的起訴書
顯示,於德水用其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在惠陽區某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櫃檯機存款,因櫃檯機故障,存款入賬成功後卻將現金退回,在得知這一情況後,於德水趁機多次存款,非法“獲利”94150元人民幣,並將此款轉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惠州市惠陽支行工作人員發現後,於2013年11月3日聯繫被告人無果後報警。
2013年12月12日,於德水因涉嫌盜竊罪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2月17日將非法獲得的94150元人民幣歸還給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惠州市惠陽支行。同年12月26日,經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以詐騙罪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逮捕。
惠陽區檢察院認爲,被告人於德水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數額巨大的財物,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向惠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