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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車禍身亡,女婿獨佔百萬賠償金
71歲丈母孃把女婿、外孫女告了
女兒遭遇車禍身亡,女婿獨佔百萬元賠償金,丈母孃住院的8萬元醫療費沒着落。71歲的老太把女婿告了。昨天,在惠濟區法院法官的努力下,這起不當得利糾紛終於有了答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女婿一次性返還王老太太40萬元並當庭履行。鄭州晚報記者魯燕
女婿拿了119萬賠償款,卻不捨得付丈母孃住院費
2013年7月6日,女兒張雪在工作期間遭遇車禍身亡。張雪母親王老太太,老伴早年患上偏癱,90多歲的老母親也需照顧,而她也已70多歲,“閨女走了,以後我們該咋辦啊。”王老太和女婿李城及外孫女共同申請仲裁,肇事方賠付70萬元,加上張雪單位工傷賠償款49萬餘元,一共119萬餘元打入女婿的賬戶。
王老太一直未提賠償款分割的事。去年8月,王老太住院花費8萬元。“女婿和外孫女雖來探望,但絕口不提賠償款的事,也不給我付住院費”。去年11月,王老太終於向女婿提出分割賠償款一事,可女婿卻說沒錢。今年1月,王老太將女婿及外孫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兩人返還她50萬元賠償款。
法庭調解,老太當庭獲40萬賠償款
“我女兒在時,他和我女兒感情可好,對我和老伴也不錯,可女兒沒了,我也沒人管了,我都71歲了,身體也不好,也想給自己留個養老錢。”
“妻子走了,我覺得比以前更關心她(丈母孃),賠償款我不可能都拿着,會給她的,只是這段時間手頭太緊張,需要時間週轉。”女婿李城解釋。對此,王老太表示,女婿已多次以這樣的藉口推脫。
主審法官張海燕多次到王老太及女婿家中做工作,最終王老太女婿及外孫女同意就賠償款進行分割。昨天,雙方順利達成調解協議,女婿返還王老太40萬元,當庭履行。
夫妻一方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張海燕表示,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生前並未立遺囑,故其生前財產應按法定繼承進行分配。《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序繼承,第二順序不繼承。因此,張雪的丈夫李城、女兒及母親王老太均有權分到賠償金。(魯維佳王豔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