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0日電7月9日,教育部於其官網發佈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其中,針對在特殊類型招生中的違規現象,《辦法》規定:
在特殊類型招生中出臺違反國家規定的報考條件,或者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錄取不符合條件的考生的,將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情節嚴重的,給予減少招生計劃、暫停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項目或者依法給予停止招生的處理。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