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紀委堅決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近日,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副組長黃樹賢。
記者:中央部署加強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任務的背景是什麼?
黃樹賢:黨的十八大科學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指出黨面臨“四大考驗”“四種風險”,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到新的高度。經過各級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共同努力,依靠廣大人民羣衆參與支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新進展。從實際情況看,影響反腐敗成效的問題主要是,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解決存在的問題,必須依靠改革和制度創新。
記者:中央紀委是如何研究部署和推動改革工作的?
黃樹賢:中央紀委高度重視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中央紀委常委會多次聽取重點研究課題進展情況彙報,求真務實、真抓實幹。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趙洪祝擔任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組長,下設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推進。二是制定實施方案。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要求,制定《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對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主要任務、方法措施和時間進度作出安排。三是明確責任分工。確定中央紀委副書記和相關同志各負責1個研究課題,並就各項改革任務在中央紀委機關內部明確了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8個牽頭單位分頭抓好當前可立行立改的10項改革措施。四是狠抓任務落實。對各項改革工作倒排時間進度,逐項明確工作時間表和路線圖。同時加強督促檢查,按月定期彙總,對賬銷號,保證各項工作穩步推進。
記者: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任務和目標是什麼?
黃樹賢: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主要任務包括:一是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依法加強行政監察等工作。二是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三是落實在黨風廉政建設中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四是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五是創造條件,加快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六是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七是健全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廉政風險防控等方面法規制度。
到2017年基本完成《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任務,2020年全面完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任務,逐步形成切合實際、有效管用的反腐敗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
記者:中央紀委推進改革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黃樹賢:在整體謀劃的同時,我們從實際出發,堅持立行立改,對中央有明確要求、條件基本具備、工作中看得準的,馬上制定改革措施,抓緊實施,儘快取得實效;對要逐步落實的任務,作出改革規劃,分階段分步驟實施。改革首先從中央紀委機關改起,自上而下推進,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推動整個紀檢監察系統的改革工作。
我們突出工作重點,抓住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這個“牛鼻子”,層層傳導壓力,一級抓一級。而且,堅持問題導向,注重解決突出問題,不急於發文件、定製度,而是先易後難,從局部和具體問題改起,不斷探索實踐、積累經驗,逐步推動對原有制度規定的修改完善。我們抓緊開展工作,在時間安排上儘量往前趕。《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措施,均在本屆中央紀委常委會任期內啓動;由中央紀委機關作爲牽頭單位的改革項目,原則上在本屆任期內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