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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濟南7月9日電(記者李婧)今天,最高法在濟南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 2018年)》,並介紹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推進情況。根據《綱要》,法院系統將建立法官懲戒制度,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既確保法官的違紀違法行爲及時得到應有懲戒,又保障其辯解、舉證、申請複議和申訴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賀小榮介紹,近年來,司法機關爲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進行了許多積極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內部層層審批,辦案權責不明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四五改革綱要”將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作爲關鍵環節,推動建立權責明晰、權責一致、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
在完善審判責任制方面,主要改革措施可歸納爲:1.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選拔政治素質好、辦案能力強、專業水平高、司法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擔任主審法官,作爲獨任法官或合議庭中的審判長。完善合議庭成員在閱卷、庭審、合議等環節中的共同參與和制約監督機制。2.改革裁判文書籤發機制,主審法官獨任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不再由院、庭長簽發。3.建立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符合規律的法官業績評價體系,實現法官評價機制、問責機制、懲戒機制與退出機制的有效銜接。4.科學界定合議庭成員的責任,既要確保其獨立發表意見,也要明確其個人意見、履職行爲在案件處理結果中的責任。5.建立法官懲戒制度,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既確保法官的違紀違法行爲及時得到應有懲戒,又保障其辯解、舉證、申請複議和申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