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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10日電據韓國《世界日報》10日報道,韓國高中教師涉嫌體罰學生致其失明而遭到起訴,法院判處教師無罪,理由是“教育法允許教師訓誡學生”。
報道稱,韓國兩名高中教師涉嫌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抽打學生後腦勺對其進行體罰,隨後被起訴。韓國昌原地方法院10日在二審宣判中維持原審判決,判處兩名教師無罪,因被告存在暴力行爲,各處罰金3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800元)。
法院表示,韓國教育法允許教師對學生進行訓誡。雖然不可以體罰學生,但兩名教師的行爲是教育上所需要的行爲,在法律範圍之內,因此宣判無罪。
2012年12月,上述教師因對受害學生的髮型不滿意而用手抽打其後腦勺。2013年1月和2月,兩名教師分別在走廊和教室裏在沒有明確理由的情況下,用空礦泉水瓶抽打受害學生的額頭。
受害學生因遭受體罰導致右眼視網膜脫落,自2012年12月起進行了數次手術,幾乎失明。受害學生的父親向警方告發了這兩名教師,警方對案件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