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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經河北區人民法院調解,昨天,35歲的智力殘疾人房某拿到了八萬元援助款。
生活不能自理的房某與其年近七旬的老母親龐某相依爲命。2013年9月21日下午3時,母子二人到河北區靖江路郵電支局下屬儲蓄所領取當月退休工資,龐某在門前被磚絆倒,頭部磕在支局的臺階上流血不止,房某眼看着母親受傷,卻不知如何施救。而郵局工作人員冷漠無情視而不見,竟然沒有一位職員出來施救,也沒有人撥打120或者報警。龐某因沒有得到及時救助,於第二天下午3時,因腦傷嚴重而亡。家屬料理完龐某的後事後,監護人帶領房某,多次到郵電支局請求損害賠償,均遭到拒絕。
2013年10月21日下午,房某的監護人帶領房某到河北區法律援助中心,請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李青柏熱情接待了他們,後中心指派經驗豐富的律師鞠家莉辦理此案。
鞠律師接手此案後,立即到事故發生地實地調查拍照,並多次到有關部門收集相關證據。隨後以河北區靖江路郵電支局爲第一被告,天津市郵政公司爲第二被告,於2014年1月26日,向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了人身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69598元,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325886元、喪葬費23232元、被扶養人生活費400480元、精神撫慰金2萬元。鞠律師同時向法院申請減免原告訴訟費用,得到法院支持。
兩被告一致承認老人頭部磕在第一被告的臺階上屬實,但是同時提出,摔倒的起因是郵電支局門前的路面不平造成的,而路面不平一事,不屬於被告管理與維護,由此兩被告不承擔任何責任。鞠律師指出,事故發生地屬於郵電支局門前服務區,而不屬於公共路段,被告有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的過錯。受害人摔傷後,郵電支局工作人員有施救義務而沒有實施救助,延誤救治以致受害人失血過多導致死亡,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最後經法院調解,兩被告同意以經濟援助款的形式賠償原告房某八萬元,原告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並一次性了結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