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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是赴港澳旅遊的高峯期,針對目前社會上一些旅遊中介機構“隆重”推出的“零團費”、“負團費”等極具吸引力的噱頭,邊檢機關根據以往的工作經驗及發生的案例,鄭重提醒廣大有赴港澳旅遊的市民,這些都是商家精心設下的“陷阱”,而不是美味可口的“餡餅”。
日前某旅行社的宣傳單稱,港澳遊雙飛四天三夜,只需1000元,含往來路費及住宿,還有就餐,看了讓人頗爲心動。其實嚴格來說,這樣的旅行團就屬於“零團費”、“負團費”的旅行團。港澳遊,只有1000元報價,這個價格連往來的路費都不夠,還包含住宿和就餐,旅行社完全屬於虧本狀態,爲了挽回成本,必然是以降低旅遊質量和吃、住標準,縮短旅遊行程,增加購物時間和次數,增加自費項目來彌補。因此,這樣的旅行團最好不要參加。目前,“零團費”、“負團費”屬於旅遊局管理打擊的目標,如遇此類現象,可向旅遊局舉報。
其次,外出旅遊購物,一定要看清楚導遊引領的購物點,是否是合同書上註明的購物場所。如果是在合同註明的購物店買到了假冒僞劣產品,可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向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旅客在指定的購物點買到假貨,旅行社可向旅客“先行賠付”,隨後再由旅行社向購物點索賠。
再有,遇欺詐要回國“算賬”。遇到旅行社的合同欺詐行爲,最重要的是要保留證據和各種有利於遊客勝訴的材料。遊客可以用隨身攜帶的相機、DV等記錄下全程的遭遇,甚至記錄下導遊的違規行爲和言行,作爲旅途結束後的投訴武器。旅遊質量管理監督所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罰。需注意的是,在出境遊的時候,如果實在和旅行社、導遊協商無效,建議遊客冷靜處理,千萬不要一氣之下脫團而去,因爲遊客擅自脫團,旅行社是不需負責任的。(王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