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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邊檢機關獲悉,中國與日本,隔海毗鄰,文化相同,習俗相近,但兩國國家體制和法律體系迥異,兩國國民對社會生活基本行爲規範的認識也有很大差異。爲方便赴日旅遊、考察、工作、學習的中國公民瞭解有關情況,確保平安和順利,中國駐大阪總領館特將日本《輕犯罪法》列舉的部分違法行爲歸納整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擅自進入無人看管的建築物、船舶、私人田地或其它禁止進入場所;二、擅自攜帶刀械、鐵棒等可以傷害他人的器具;三、擅自攜帶住宅門鎖開鎖工具;四、擅自關閉公共場所照明燈具;五、公共場所插隊、舉止粗暴;六、擅自出入災害或犯罪現場,或不聽從警方或救援人員指示;七、擅自釋放可能傷人的鳥獸;八、在建築物、森林或易燃物附近生火,危害安全;九、製造噪音妨礙近鄰安寧;十、在公共場所暴露身體騷擾他人;十一、偷窺他人住宅、浴廁、更衣室;十二、妨礙或騷擾公共儀式;十三、在公共場所吐痰、大小便,或唆使他人吐痰、大小便;十四、隨便丟棄垃圾、鳥獸屍體、污物等;十五、妨礙他人行走或接近、跟蹤他人,使他人感到不安;十六、隨便在他人住宅或物品上張貼東西或隨便移除、污損他人的標示物;對於上述違法行爲,日本執法機關將根據性質異同、情節輕重,採取警告、罰款甚至刑事處罰。(王文信)